更新时间:2018-06-17 12:11作者:李天扬老师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可居住地登记入学
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凭《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在居住地登记入学,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全市公办小学报名日为2016年5月23日—5月24日。
2016年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继续做好来沪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从首次发证日起截止到2016年7月30日)满3年,且连续2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从首次登记日起截止到2016年7月30日)。各区县教育部门办理随迁子女入学手续截止日为:2016年7月30日。
规范民办中小学招生行为:面谈过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016年本市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在“统一报名时间、统一面谈时间、统一录取时间”的基础上,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办法。(2016年4月25日—27日接受民办小学网上报名,2016年4月28日—30日接受民办初中报名。家长可登陆“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http://www.shrxbm.cn,点击“民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初中报名”进行网上报名)。
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只能报考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所在的民办中小学,以及有寄宿制条件、被许可在全市范围内招生的民办中小学,总数为小学2所或者初中3所。
市教委强调,要进一步规范民办中小学招生行为,没有寄宿条件的民办中小学不得跨区县招生。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要向社会公开,承诺学校招生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社会任何教育培训机构挂钩、不提前开展报名和登记工作等。同时,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面谈程序和方法,面谈过程要向市和区县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