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2 09:16作者:王华老师
11日—4月30日。
2016年本市全面试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凭《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在居住地登记入学,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全市公办小学报名日为2016年5月23日—5月24日。
2016年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继续做好来沪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从首次发证日起截止到2016年7月30日)满3年,且连续2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从首次登记日起截止到2016年7月30日)。各区县教育部门办理随迁子女入学手续截止日为:2016年7月30日。
2016年本市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在“统一报名时间、统一面谈时间、统一录取时间”的基础上,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办法,2016年4月25日—27日接受民办小学网上报名;2016年4月28日—30日接受民办初中报名。对于有意愿选择民办中、小学校就读的学生,家长可登陆“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http://www.shrxbm.cn),点击“民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初中报名”进行网上报名,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可填报2所民办小学或者3所民办初中。
《实施意见》强调:要进一步规范民办中小学招生行为,没有寄宿条件的民办中小学不得跨区县招生。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要向社会公开,承诺学校招生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社会任何教育培训机构挂钩、不提前开展报名和登记工作等。同时,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面谈程序和方法,面谈过程要向市和区县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实施意见》要求: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与各中小学校,要通过政府网站、学校网站、招生通告等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市、区县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工作的专项督导,各区县教育行政、监察部门要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