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2 14:53作者:李天扬老师
第十六条 以上录取规则,如各省招生部门另有规定的,执行当地的录取政策。
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收 费
第十八条 学费标准: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勘查技术与工程、资源勘查工程、环境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程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会计学、财务管理、工程造价、护理学以上十二个专业学费:15000元/人?年;法学、广告学、英语、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电子商务、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以上十个专业学费:13000元/人?年。
住宿费标准:主校区800元—1200元/人?年,医学部800元/人?年,住宿由学院统一安排。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考生可根据各省各批次录取时间及时上网查询,我院录取结果也将及时公布在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网站上。
咨询电话:0311- 80659066、80659099 ;
网址:http://www.sjzuehx.cn/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