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5 17:45作者:王华老师
招生条件
第1条 报名条件:凡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符合《云南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报考条件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标准。
第2条 思想政治品德要求: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3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除符合国家《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师范类专业要求五官端正,无口吃,行路步态无明显的跛行、着装后脊柱无明显的侧弯、驼背;面部无畸形,无较大面积(3×3平方厘米)疤、麻、血管瘤、白癜风、血色素痣,具有当教师的良好素质。凡入我校就读的学生,入学身体复查实行“先体检后入学”,不符合体检要求的学生一律不予报到注册。
第4条 各专业不受男女比例限制,对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
第5条 外语语种:英语。报考英语、英语教育的考生还必须参加英语口试,且成绩合格。新生进校后,我院外语教学均为英语。
录取原则
第一条 参加考生所在省(市、区)普通高校招生计算机网上统一录取。学校根据 “投档批次” 优先的原则。第一批次投档到学校的考生,视为“学校第一志愿” ;第二批次投档到学校的考生,视为“学校第二志愿” ;依次类推 。我校将按投档批次的先后顺序录取。对投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投档批次,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并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若所报专业计划已满,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条 体育、音乐、美术教育专业须参加考生所在省(市、区)组织的专业统一考试。艺术类书法学专业需参加云南艺术学院组织的专业考试,我校认可其成绩。体育教育专业优先录取女生,音乐、英语教育专业优先录取男生,其他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三条 对边疆少数民族、高寒山区教师子女等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考生具体参照《云南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四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考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我校预录取的考生,经各省招考办审定后,学校按考生所填地址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凭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不按时到校报到注册的新生作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以虚报、隐瞒、欺骗等违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出,取消入学资格,若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学籍。
第六条 体检:录取的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统一安排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