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1 17:41作者:王华老师
说明:
1、住宿费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各公寓住宿费标准据实收取。
2、预收教材费毕业时据实结算。
3、其他杂费包括:军训作训服装费(约每生120元,按学校招标采购价收取,由供货商收取)、大学生城镇医疗保险(每生每年30元,一年一缴)、新生入学体检复查费(每生23元)、商业保险费(每生每年30元,自愿投保,四年一次性交清,新生报到时由保险公司收取)等,学生进校时根据缴费明细表按实际收费标准缴费。
六、其他事项
(一)收到录取通知书后,请仔细阅读有关事项,并按要求做好入学准备。同时,请第一时间关注招就处微信公众号(公众号:zjc10667)或登录学校招生网“迎新平台”了解学校相关信息和通知。
(二)提前报到的新生学校不负责接待,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请于2016年8月31日前向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提交本人署名的书面申请(传真:0851-33413084获扫描后发邮件:438295118@qq.com)。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学籍注册。
(三)因应征入伍需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于9月16日前将有关材料(录取通知书、入伍通知书、身份证、高中毕业证复印件及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邮寄至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四)新生所持各种证件的姓名和年龄必须与《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所用姓名和年龄相符,不得出现任何涂改,否则退回重办。报到时所有证件要齐全,否则不予办理入学手续。
(五)考生档案按各地招生主管部门发放档案的规定办理。凡自带高中纸质档案到校的同学,领取考生档案时须由相关档案管理部门密封,并加盖骑缝章,在入学一周内移交所在学院,或提前通过邮政EMS快递到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地址:贵州省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学院路25号,邮编:561000,电话:0851-32214507)。
(六)根据贵州省公安厅、贵州省教育厅“黔公治﹝2015﹞1222 号”,安顺市公安局、安顺市教育局安公通“﹝2016﹞63 号”文件精神及公安机关办理户籍等管理规定,录取新生须将户口迁移到学校设立的集体户口。省内录取新生报到时凭《录取通知书》及《户口簿》到学校所在辖区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省外录取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户口所属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并开具《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一致,迁移证上“出生地”、“籍贯”和“婚否”等各项内容要清晰完整,迁移地址: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航派出所。),入学报到时,将“户口迁移证”交至所在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