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31 16:39作者:李天扬老师
3、美术类招生原则:在文考、专业成绩均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加文考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个别省份有特殊规定,则按该省份考试院具体录取规则执行。
4、生源地为浙江省的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平行志愿录取;具体办法以浙江省公布的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为准。
十二、学费标准:严格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情况详见我院招生简章。
十三、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对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国家认可的由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具印的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具印的学士学位证书。
十四、奖助学金设置情况:学院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争先创优,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广州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中国联通奖学金、菲尼克斯奖学金、飞舸模具奖学金、满庭芳奖学金等。
十五、其他:学院招生工作由学院招生委员会组织,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对考生及家长因参加中介机构或个人的招生活动而造成的损害,学院不承担责任。
十六:联系电话:0833-7820888、7820666;传真:0833-7820777;网址:www.cdutetc.cn;E-mail:zsb@cdutetc.cn
十七、本章程由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