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8 17:50作者:李天扬老师
玉溪四中:在原划定的片区单位基础上减去玉溪八中片区单位。
八、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与监护人单位、户口不一致等情况的入学安排
1、祖孙三辈同一户口,按父母单位片区入学;父母不在单位的,安排到城区周边学校就读。
2、祖辈与孙辈同一户口,父母单位、户口均不在当地的,安排到城区周边学校就读。
3、父母在单位,但户口跟随祖辈的,按父母单位片区入学。
4、父母离异的,孩子随监护人户口、单位片区入学;孩子户口跟随祖辈的,安排在城区周边学校就读。
5、父母不在单位,户口挂靠单位的,安排在城区周边学校就读。
九、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的相关规定和安排
(一)流动人口子女的界定
1、父母双方均为非红塔区户籍;2、父母在红塔区务工就业;3、父母有相对稳定的职业和相对固定的住所;4、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入学所需证件
根据《玉溪市教育系统加强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玉教基[2011]12号)文件精神,结合红塔区实际,流动人口子女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需提交以下证件:学生本人及家长(务工者)户口本和身份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或独生子女证;学生及家长在城区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凭证,租赁期限为一年以上)或《居住证》(在本辖区内居住一年以上,不满16周岁者,家长《居住证》附页中应有携带子女的照片);学生家长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期限为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劳动仲裁部门认定)。由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审验符合要求的即可办理入学手续。
(三)入学安排
根据红塔区教育资源布局的实际情况,安排原则如下:居住在玉兴街道办事处辖区范围的流动人口子女,龙马路以北、南北大街及其延长线以东,小学在金家边小学、康井小学、玉河小学就读,初中在玉溪第十一中学(李棋中学)就读;居住在玉兴街道办事处辖区其它范围的流动人口子女,小学在中卫小学和郑井小学,初中在玉溪第十五中学(马桥中学)就读。居住在玉带街道办事处辖区范围的,小学在冯井中心小学和郑井小学、中卫小学就读,初中在玉溪第十六中学(大营街第二中学)和玉溪第十二中学(高仓中学)就读。居住在凤凰街道办事处辖区范围的,小学在瓦窑小学就读,初中在玉溪第十中学(大营街第一中学)和玉溪第十二中学(高仓中学)就读。居住在其它街道办事处、乡辖区范围的,由各街道、乡中小学负责安排入学。
十、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的有关规定
2013年,普通高中学校定向择优生指标按比例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各初中学校要严格遵循省教育厅云教基[2009]34号文件“义务教育阶段非划片入学的学生,不得享受本校的定向择优生招生政策”规定,凡没有按划片入学的考生,也不得返回应划片入学的学校享受“定向择优生”政策,只能参加本县(区)择优生计划的录取。此项规定从初中2010级新生起执行。
十一、招生时间及所需证件
城区中小学2013年8月21日-23日统一招收片区学生,请各学校8月18日在校门口公布招生时间、所需证件(小学:第一监护人身份证及孩子身份证号码、户口本、孩子出生证、疫苗接种证;初中:第一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红塔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生成长记录表》、疫苗接种证;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入学还需提供相应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凭证,户口本上有公安部门加盖的“农业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的红色条章;购房转户子女入学提供相应的房产证。)等相关内容的《通告》,小学入学出生年月界定在2007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严禁招收未足龄儿童入学;凡当年2月21日后户口发生变动的,按原户口所在片区归片入学;购房转户的商住小区子女入学,需在8月23日前转入户口。
十二、实行招生工作责任追究制
为确保城区划片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以上规定(本规定未明确的按原规定执行),凡擅自违反本规定者,将追究学校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三、招生承诺
凡属红塔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和证件齐全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红塔区教育局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确保全部安排在相应的学校就读。
咨询、服务地点:红塔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电话0877-2022321。
监督单位:玉溪市红塔区教育局,电话:0877-2024973。
附:《玉溪城区中、小学划片招生示意图》
红塔区招生考试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