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3 15:55作者:王新老师
市教育局在回信中解释,我国民办教育兴起于上世纪80年代,发展于90年代,规范开始于本世纪初。1995年至2003年期间,全国兴起了“名校办民校”的热潮,我市公办学校参与举办基础教育民办学校多是在这一阶段发展起来,多数学校已经成立一二十年。当时,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2013年,我市对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进行了治理,在符合 “四独立,一分离”的前提下,即: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的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实行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的前提下,仍可以继续办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