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8 15:59作者:王新老师
4.2017年新建学校招生报名备用方案。
考虑2017年城区新建学校建设情况,为确保新建学校秋季开学后不影响新生正常上课,我区制定2017年城区新建学校招生报名备用方案(见附件1)。招生时,新建学校片内学生将在备用方案中邻近学校报名,单独编班。如果秋季开学时新建学校不能正常使用,新生开学后暂时在报名学校就读。当新建学校建成并投入使用以后,新生将按照2017年招生划片区域无条件分流到相应片区新建学校就读。
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招生报名流程:
7月7日—9日,网上报名信息采集;
7月10日—13日,招生录取;
7月14日—15日,民办学校公示最终录取结果。
凡是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要在7月17日前在符合规定的片区内公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
8月10日前,各招生学校将招生名单以纸质形式并加盖学校公章,报区教育局普教科审核备案。
民办学校录取方式:
2017年东昌府区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凡是网上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要全部录取;对于网上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支持民办学校采取随机派位方式招生;采用面谈交流、活动考察等方式招生的,考察的重点是学生的身心正常发育水平,不得采取统一笔试方式选拔生源。严禁把各类证书和各种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作为招生考核选拔的内容。以上两种民办学校具体招生方式由招生学校自主确定。
随迁子女入学
2017年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到公办学校入学,报名时需同时提供以下三项证明材料,入学后享有和本地学生同等待遇。
1.进城经商人员,需提供1年以上的东昌府区城区工商营业执照,并提供经营场所证明如产权证或门市租赁合同(包括房主的身份证、房产证)。
进城务工人员需提供人社局备案的1年以上的东昌府区城区正式劳动合同证明(含劳动保险证明)。
2.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东昌府区城区的居住证明。
(1)东昌府区户籍随迁子女需提供监护人在城区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含购房发票);若无购房凭证,须出具1年以上的片区内房屋租赁合同,并提供房主的身份证、房产证。按照监护人房产证或租房地址参与划片招生。
(2)非东昌府区户籍随迁子女需提供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期1年以上的居住证。按照监护人居住证载明的住址参与划片招生。小学升初中的学生还须持以上证明到小学学籍所在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普教科)开具学籍证明。
3.
进城经商、务工人员及随迁子女户籍所在地户口薄和身份证。
以上各项证件需同时提供原件、复印件。由学校到相关部门进行认真核查,严格把关。复印件由学校留存,开学前教育局将和纪检组以及其它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审核,如发现入学证件造假情况,取消学生在城区就读的资格,并视情节追究相关校长和招生人员的责任。
多处房产或租房地址的,报名时只准选取一处学校。
以上证件时间限制均截止到当年的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