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30 14:41作者:王华老师
1.8月12日(8:00--11:30;14:00—17:00):自有住宅学生和实现稳定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到所在学区小学或选定小学报名。
2.8月13日上午(8:00--11:30):开发区户口租赁住宅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到所在学区小学或指定小学报名。
3.8月13日下午(14:00--17:00):符合入学条件未及时报名的学生集中到实验小学办理报名手续。
说明:由于学校内部设施正在安装调试等原因,第一小学南校区不设置报名点,学生暂时到第一小学报名,学校将在9月2日统一安排家长学生到校参观。
(二)报名时需出具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自有住宅的需要提供:
(1)户口本(孩子与父亲或母亲户口不在同一户口本等不能明确家庭成员关系的,需提供孩子出生证明或家长结婚证);
(2)家长一方在开发区的居住证(烟台市六区以外户口);
(3)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暂未办理的,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交款发票及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回执”(或房管部门提供的《房屋预告登记证明》);银行按揭贷款购买住宅的,需要提供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等证明材料;
(4)依据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地址入学的学生,需要提供学生及父母在开发区的无房证明;
2.开发区户口租赁住宅的需要提供:
(2)学生及父母在开发区的无房证明;
(3)辖区居委会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3.非开发区户口、租赁住宅的需要提供:
(1)户口本(户口不在同一户口本等不能明确家庭成员关系的,需提供孩子出生证明或家长结婚证。);
(3)辖区居委会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4)家长与开发区企业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及在我区(或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费满一年,且正在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或父母在开发区企业的营业执照,及在该企业连续缴纳个人养老保险满6个月且正在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或年交税达到5万元的完税凭证。
(5)学生及父母在开发区的无房证明。
(三)各学校招生名单公布。适龄儿童按照学区划分(或学区调整)办法到各小学报名后,由教体局统一确认报名结果,安排就读学校。若某学区内生源数量超过了学校的接收能力,将以户口和住房等相关信息为参考依据做局部调整。8月19日上午,各小学将招收学生名单在学校大门口张榜公布。
七、工作要求
招生工作涉及范围广、社会关注度高,事关均衡教育资源、树立教育形象、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各幼儿园要认真召开家长会,张贴招生简章,宣传招生政策;各学校要选派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的教师参加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本意见和《烟台开发区2017年东区小学一年级招生简章》要求组织学生报名,保证招生工作有序进行。开学后,将进行学籍建档工作,一旦发现有不到校就读的情况,各学校要及时动员学生入学就读,确保适龄儿童100%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