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9 14:33作者:李天扬老师
重磅关注!
2017年城区小学入学和小升初工作实施办法
正式公布啦~
一起来看看吧~
2017年城区小学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报名时间
2017年8月1日—5日
报名条件
入学政策年龄
凡2011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等,必须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任何学校不得接受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提供资料
一、城区常住户籍儿童入学报名须提供“四证”:
①《居民户口簿》
②《房屋产权(所有)证》
③《出生证明》
④《预防接种证》
注:户口迁入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31日。
二、非城区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
①以提供“两证”为主,即:《居住证》、监护人用工单位出具的合法稳定职业证明《劳动合同》(《劳动协议》、《营业执照》)。
②《居民户口簿》、《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作为登记信息的依据。
注:《居住证》签发、《劳动合同》签订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31日。
1
城区户籍(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与实际居住地(产权为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一致的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未超过施教区学校招生计划时,全部安排入学。
2
属城区户籍,但存在户籍、住址分离的适龄儿童,以父母《房屋产权(所有)证》的家庭实际住址为依据,学校在“住、户一致”优先安排学位的基础上,如有余额学位可安排入学。
3
属城区户籍,但没有《房屋产权(所有)证》的家庭,家长需要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一年以上水电暖缴费凭证,来证明其家庭现在实际住址,或者提供真实合法的《宅基地土地使用证》和一年以上水电暖缴费凭证,来证明其家庭现在实际住址,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如有余额学位可安排入学。
4
属城区户籍,但没有《房产证权(所有)证》及相关证明的家庭,8月20日、21日到城区教育局一楼大厅登记,由城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根据学校学位情况安排有余额学位学校入学,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
5
凡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长可携带报名所需相关证件原件,到相对就近有余额学位的学校报名入学(附表2: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报名入学的15所公办学校)。当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全部安排入学,当报名人数已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由城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统筹安排到其它有余额学位的学校入学。
民办学校小学招生
民办学校小学招生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实行自主报名、免试入学。民办小学要在8月31日前完成招生入学报名工作。自愿选择到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由其监护人与民办小学签订相关协议,凡已被民办小学录取且已签订协议的学生,将不再安排公办小学学位。
入学通知书
小学入学通知书由城区教育局统一印制,校长签发。8月12日各学校携带学生信息登记表领取通知书,8月15日各学校将入学通知书发放到适龄儿童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手中。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随意提前发放入学通知书。
均衡编班
8月28日为均衡编班日。学校要邀请家长代表、行风监督员及社会各界人士,现场监督,保证均衡编班工作公开透明。8月29日上午,学校要将均衡编班(现场图片、班主任教师班级配置情况表)报送基础教育股。
新生报到
8月30日小学一年级新生统一报到。
工作要求
1
招生信息全面公开,阳光招生。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办学规模轨制和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八公开,所有学校将具体政策、招生计划、划片范围、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等全面公开,公开方式要采取校内显要位置公示、学校网站公示等,方便群众、家长知晓,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