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9 14:31作者:才子老师
6.起始年级跨县(区)流动的学生应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同意外出就读证明。
7.严格学籍管理。
①学生学籍信息数据按“学校收录、属地监控、分级审核、全国联网”、“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和“小学入学建档,各学段随转”的原则进行管理。小学新生入学工作与学籍注册工作同步进行。学校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建立学籍档案。
②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不得随意转学。因家庭居住地跨省、市、县迁移(不含同城区内迁移,下同)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或外来务工人员务工地跨省、市、县发生变化确需转学的,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同意,并经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转入户籍所在地或务工所在地学校就读。
③按照市教育局文件精神规定,小学一年级原则上不予办理转学,六年级第二学期不予办理转学。
④全国学籍系统对各时段应完成的工作有明确要求,学校要严格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任务,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招生学校负责。
8. 本学年招生严格以适龄儿童实际居住的房产证地址、户口簿作为招生依据。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批准,谁负责”制度。
9.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学区责任制,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通知书制度,确保本施教区范围内所有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七、工作要求
1.严格落实责任。各学校要成立由校长负责的工作领导组,专人负责,强化监督,全面实行阳光招生,确保小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2.严格公开公示制度。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真正落实招生具体政策、施教区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等制度,使中小学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成为“阳光工程”。
3.严明工作纪律。严禁超计划和超班容量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学校提前录取学生;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任何学校擅自招生施教区外的学生。对于违反规定的学校给予严肃处理,并限期整改。
中小学生的入学就读,牵涉社会的千家万户,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多年来由于历史的原因,城区范围中小学布局不合理和城市人口的不断增长,城区范围人口居住的密集程度的不平衡,给我区教育发展造成的压力极大,各校施教区划分一直无法固定,部分施教区做了微调,各学校要充分做好宣传工作,让每位学生、家长知晓招生、编班要求及操作程序,引导学生、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提高对均衡编班的认识,取得社会、家长、学生的充分理解、配合和支持,确保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确保社会的和谐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