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3 14:40作者:王新老师
第二类
是指在该区公办、企事业办小学就读的具有广州市常住户籍而非该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仍需在该区就读的均须办理跨地段申请。
此类学生提出跨地段升学申请时,必须具备广州市常住户籍及父母在该区内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租住房屋的,须提供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所租房屋应为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方可申请。
跨区生
指在外区(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或原在本区民办学校就读的具有本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回到本区升学。
提出跨区升学申请时,一般应同时具备本区户籍(非空挂户,父或母为户主)及与该户籍地址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父或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