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1 14:18作者:王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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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持城区初中招生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城区初中公办学校招生仍然实行提前招生、对口直升、指定招生、联合办班、推荐入学、电脑派位(即小学毕业生按学区填报志愿,当志愿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时直接录取,当志愿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时实行电脑派位)、按志愿调剂分配等多种办法进行招生。民办学校实行自主招生。
1、提前招生
市体育中学继续面向全市提前招生,同时与市五中联办体育特色班(非直升班,该班学生初中升高中时也要参加中考,和其他学生一样按中考成绩进行录取),初一、初二在五中上课,初三在体育中学上课。要求到体育中学及五中体育特色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须到体育中学报名,录取工作由体育中学或由体育中学会同五中共同进行(指联办的体育特色班)。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中招办将对体育特色班的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市田家炳外国语学校继续面向全市提前招生,要求到田家炳外国语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须到田家炳外国语学校报名。
市七中是我市“艺术特色学校”、“江西省中小学艺术教育示范学校”,今年继续面向城区提前招收2个艺术特色班,要求到艺术特色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须到市七中报名。
市群星学校为活跃学校文艺生活,面向西北学区招收2个合唱班,要求到合唱班就读的西北学区小学毕业生,须到群星学校报名。
为了充分利用我市优质学校的教学资源,实施个性化教育,因材施教,景德镇一中、景德镇二中同时面向有城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不含流动人口子女)各招1个实验班(非直升班)。凡具有城区户籍要求去实验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必须由其毕业小学分别推荐到一中或二中报名。
凡要求参加提前招生的小学毕业生都必须在毕业学校参加小学升初中报名,并在报名表上填报相应的志愿。各提前招生学校是否需要进行专业测试及能力测试,由各提前招生学校自行确定,并拟定招生方案,报市中招委批准后实施。提前招生拟录名单确定后,报市中招办,市中招办审核后按学校招生计划办理录取手续。被提前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其他学校录取。
2、对口直升
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城区部分学校同时办有初中和小学的现状,为保持九年一贯制及学生学习的连贯性,同时办有初中和小学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含流动人口子女)原则上直升本校初中部。昌河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昌河中学,群星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对口直升群星学校初中部,十五小毕业生原则上对口直升十一中,竟成中学小学部对口直升竟成中学,十六中、十七中、十九中、二十六中的小学毕业生各对口直升本校初中部,实验小学更名为实验学校,今年面向西北学区招收二个初中班,原则上只招收本校小学毕业生,其小学毕业生要求直升实验学校的必须填报直升志愿,当要求直升的毕业生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则采用电脑派位的方法进行录取。
3、指定招生
为做好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无城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或来景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在城区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要在毕业小学或市中招办填写《流动人员子女就读初中申请表》,由市中招办参照公安部门核发的暂住证地址,安排到指定的公办学校就读。
接收流动人员子女就读的公办学校,东学区:十七中、十九中、竟成中学;南学区:十一中、十五中、二十六中、竟成中学;西北学区:三中、外国语学校、十一中、十五中、二十一中。
4、联合办学
为拓展优质教育资源,充分发挥优质学校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今年继续实行联合办学。市一中分校、市五中分别和市外国语学校联合办学,面向城区各提前招收1个联办班,在市外国语学校上课;五中与三中联合办学,面向城区提前招收1个实验班、面向西北学区提前招收1个联办班,在三中(中渡口校区)上课;二中与十一中联合办学,面向城区提前招收1个实验班,面向南学区提前招收1个联办班,实验班初一、初二在十一中上课,初三到二中上课;二中与十五中联合办学,面向城区提前招收1个实验班,面向南学区提前招收1个联办班,实验班初一、初二在十五中上课,初三到二中上课,一中分校与十七中联合办学,面向东学区招收1个联办班。凡要求到联办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必须在小升初报名表的志愿栏内填写“xx学校联办班”的志愿,同时还要到所选报的中学报名,并只能在规定的学区选报上述一所学校,以便招生学校按志愿组织录取。当填报某联办班的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时,则由招生学校采取测试分流,并按测试成绩录取。
5、推荐入学
为推进义务教育课程改革,促进小学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提高质量,借鉴北京等地做法和以往的经验,今年在二中、外国语学校、五中、七中、群星学校、一中分校、十六中、昌河中学、十九中、二十六中、竟成中学等学校中拿出招生计划的45%继续用于推荐入学。推荐计划按各小学毕业生占学区内小学毕业生总数的比例分配给小学,由小学推荐到初中。对口直升的小学原则上不分配其他初中学校推荐招生的计划。推荐计划未完成的学校,其推荐计划转为统招计划。
推荐条件:连续在毕业学校就读满三年(家长因转业、工作调动经市教育局批准从外地转入的学生除外),品学兼优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学校未连续读满三年及在外校借读的小学毕业生不得享受推荐入学。
推荐程序:①由符合推荐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含流动人口子女)向所在班级申请,填写《城区小学毕业生自荐表》,其家长或监护人亲笔签署意见。要求参加推荐的学生只能申请所在学区的一所中学,有城区户口的毕业生按户口认定学区,流动人口子女毕业生按公安部门核发的暂住证地址认定学区。跨学区申请推荐无效。②班主任根据学生思想品德、学习能力、学习成绩、身体素质、审美情趣等进行综合评价和考核,将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推荐。③学校毕业班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上报的推荐人选综合评定后根据推荐计划确定本校拟推荐名单,并在校内公示一周。④经公示无异议后,区属小学签署意见报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对推荐名单审定后,签署意见报市中招办;市直小学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意见直接报市中招办。⑤市中招办根据区教育局和推荐学校的意见,按推荐计划组织初中学校录取。推荐入学的小学毕业生不得再参加其它学校的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