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4 14:04作者:才子老师
4、报名与录取办法
各初中学校招生工作一律在区教育局统一安排下,采用分批次录取的办法进行。某一学生一旦被上一批次录取,则下一批次不再重录。
第一批、8月21日,民办汇龙、英才、启明、桃城初中部招生。原则上在市区范围内自主招生。市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持户口本和学籍证明,外来进城务工及经商随迁子女持户籍证明、街道或村委会开具的户籍所在地无监护人证明、流入地房产证、暂住证、法定监护人(父母双方)就业证和学生原就读学校借读联系函等材料,直接向招生学校报名入学。若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数,则由学校予以全部录取,空余学额可招收部分外埠学生;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由学校在区教育局监督下采用计算机随机派位方式在志愿生中录取,录满为止。8月22日前完成录取工作。新生录取名册分市区户籍和区外户籍,按《2016年小学毕业生基本情况调查登记表》格式分别造册,于8月22日前,连同电子版一并报区教育局普教科审查备案。
第二批、8月23日,乡镇中学(包括彭杜中学和大善彰中学)招生。由乡镇中心校负责在本乡镇(彭杜中学、大善彰中学分别在原彭杜乡、麻森乡)范围内统一录取,不准跨乡镇录取,否则,该部分学生不具备指标生资格。若学额未满,可招收部分市区户籍学生入学,待遇与本乡镇户籍子女相同。各乡镇新生录取花名册务于8月24日上午报区教育局普教科审查备案。
第三批、8月28日,三中、四中、六中、七中、八中、九中招生。
教育局对前两批次未被录取的区直小学应届毕业生(包括市区户籍生和外来进城务工及经商子女)实施录取工作。录取工作采用分区划片的办法进行,根据我区学校布局实际情况,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可面向市区招收其他生源严重超学位片区的学生,待遇与本片区学生相同;其他初中一律按校区划分招生,不得跨片录取,否则择校生不具有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生资格。
8月30日下发录取名册,各学校依据录取名册组织报到工作。新生报到时间不得少于一周。
衡水市桃城区划分方案一览表最详细版(2017-2018新版)
四、学籍注册
(一)小学学籍注册
在招生入学一个月内(9月底前),按照《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依据区教育局核准的新生录取名册,为符合条件的小学一年级新生注册全国电子学籍并建立学籍档案。
(二)初中学籍、考籍注册与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分配
1、各初中按照教育局核准的新生录取名册,为符合条件的新生在全国中小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操作平台上完成新生录取与调档工作。9月底前完成。
2、初一新生考籍亦即河北省学籍。由各学校按照普教科下发(审核备案)的录取名册进行新生注册。同时,确定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分配基数。
(1)区直初中、民办学校,由各学校按照教育局统一录取(审核备案)名册,对片区内住址且在2017年8月31日前具有市区正式户籍(以户口本为准)的应届小学毕业学生注册正式学籍,具有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生资格。各学校该部分的学生总数即为三年后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生名额分配基数,到2019年初中毕业升学时,满足“三年户籍、三年学籍、三年在本校就读”的,方可占用省级示范性高中分配指标。2017年初中招生入学的新生须满足“六至九年级户籍、学籍、就读均在桃城区且初中三年在同一初中学校就读”,2018年及其之后初中招生入学的新生须满足“五至九年级户籍、学籍、就读均在桃城区且初中三年在同一初中学校就读”的方可占用省级示范性高中分配指标;其他情况的桃城区户籍新生一律注册“其他”学籍,不算分配基数、不占分配指标;外来进城务工及经商子女注册“借读”学籍。
(2)乡镇初中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生分配,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的新生录取名册中具有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生资格的学生数为基数。录取名册中2017年8月31日前具有本乡镇和市区正式户籍(以户口本为准)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注册正式学籍,可占省级示范性高中分配指标(跨乡镇招收的各乡镇中学学生不具备指标生资格、不占指标生分配基数)。其他同上。
(3)2016年招收的外来进城务工及经商随迁子女,若2016年8月31日(不含8月31日)之后具备市区户籍的可由借读学籍转为“其他”学籍,但不具备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生资格。
(4)区直各学校一律不得自主招收新生入学。
四、措施保障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普教科,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日常工作。
2、深入挖潜,扩轨增容,最大限度地满足户籍政策改革后新增适龄人口的入学需要。各学校能利用的校舍要全部利用起来。
3、加强招生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媒体,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工作政策、报名时间、地点,以及报名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等,争取学校、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做好招生工作。
4、规范招生宣传。各学校不准拒收本学区学生或拉生源,搞不正当生源竞争。严禁跨学区招收择校生。
5、任何学校均不得招收“实验班”、“重点班”、“托管班”、 “特长班”或变相分“快慢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