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8 17:27作者:王新老师
2016年7月5日至7日。
(三)普通初中
市区初中招生政策按《关于马鞍山市2016年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马教秘〔2016〕118号)精神执行,各县参照执行。
(四)特殊教育学校
落实《马鞍山市特殊教育提升实施计划(2014—2016年)》,全面普及没有排斥、没有歧视的全纳教育,让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特殊教育学校要认真做好生源状况的调查工作,保证聋哑和智障儿童按规定及时入学。
各县、区教育局和普通中小学要落实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有关政策,不得拒绝接收能够随班就读且有随班就读意愿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就读,实现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零拒绝、全覆盖”。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及特殊教育学校,全面掌握辖区内各类残疾儿童入学情况。
二、几类特殊情况入学的相关规定
(一)各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要按照《关于妥善解决外来投资、进城务工、引进人才等人员子女入学问题的通知》(马教秘〔2012〕19号)及《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政联〔2013〕7号)精神做好相关人员子女入学服务工作。
(二)特色班、特长生招生。除马鞍山市外国语学校初中英语特色班面向全市招生200名、市十二中面向全市招收足球特长生20外,其他小学和初中均不得以实验班或特色班的名义进行招生。
(三)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进入市区公办小学和初中就读,可凭有关证明,按正常入学办理:
1.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一方在学区内常住,父母的另一方是现役军人或在外地工作或出国定居;
2.父母离异者,子女随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常住的;
3.儿童、少年户口随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在学区内常住,其父母双方都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及支边或出国人员;
4.儿童、少年户口单立,父母一方为现役军人,其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
(四)因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婚后一直无住房,长期随孩子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三代同住一套房的,其子女入学按学区内对待;实际不在一起居住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五)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或户籍与常住地不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
排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