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7 15:52作者:王华老师
芗城区教育局,市直小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根据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1号)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管理,经漳州市招委会研究同意,对2016年漳州市直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规范招生制度
1.市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漳州市直小学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漳州市直属小学新生资格核查小组”,负责对学校上报的新生报名资料进行核查。
2.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本校的招生方案,公布招生简章,指定专人解释招生政策。并对申请入学的一年级新生逐一进行调查摸底、审核、填表、分类、确认。
二、招生计划
漳州实小胜利校区一年级计划招生6个班270人,腾飞校区6个班270人;龙师附小一年级计划招生6个班270人。
三、施教区范围
今年沿用2015年施教区范围。
四、招生对象
招收符合条件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即:2010年8月31日(含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一)施教区范围内学生
遵循“人户一致”的原则招生,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或者父母一方)的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均在施教区内,且同一套住宅房产六年内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合法生育的多子女家庭除外)在施教片区内的小学就读。除此之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适龄儿童的父母有施教区内住宅房产。家长须提供如下证件:①适龄儿童父母其中一方在施教区内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发票和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贷款抵押合同和购房发票、或农民自建房土地证);②“此地址六年内无其他适龄儿童就读证明”。
2.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施教区内住宅房产的,适龄儿童出生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同册,且实际居住此处。家长须提供如下证件:①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施教区内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发票和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贷款抵押合同和购房发票、或农民自建房土地证);②适龄儿童出生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册的户口簿(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名义新购房除外)。③“此地址六年内无其他适龄儿童就读证明”。
3.适龄儿童的父母在市区无房产而租住市管公房住宅(或父母单位未房改住宅楼)的,须持有由市房管局出具的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手续,适龄儿童出生申报户口在此处且与父母实际居住。家长须提供如下证件:①市房管部门出具的市管公房租赁合同(或单位证明);②适龄儿童出生一直与父母同册的户口簿(因家长工作变动从市区以外的地方迁入的除外);③房管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和父母三方在市区无其它房产”证明;④“入户调查确住此处的证明”和“此地址六年内无其他适龄儿童就读证明”。
上述第1、2条款中,凡提供的户籍和住宅房产材料与列出证件不符的,均须再提供:①房管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和父母三方在市区无其它房产”证明;②“入户调查确住此处的证明”。
“适龄儿童和父母三方在市区无其它房产证明”先由适龄儿童家长在报名登记时委托学校统一取证,根据取证情况,若无其它房产,给予登记;若有其它房产,则回其房产所在地施教区小学就读。“入户调查确住此处的证明”和“此地址六年内无其他适龄儿童就读证明”由学校组织调查后统一提供。
(二)台、港、澳、侨籍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