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0 11:28作者:三水老师
厦门市2016年秋季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解读
一、与去年相比,今年小学招生政策有哪些变化?
今年小学招生政策总体保持稳定。主要有三个变化:
一是进一步明确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条件。规定父母均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本市户籍的,要申请就读公办学校须满足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基本条件。作为过渡,今年其父亲(母亲)在厦务工、暂住和最近参加我市社会保险具体年限要求暂不作规定,明年应满1年(具体详见本解读的第九条)。
二是进一步简化申请手续。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由家长直接向片区学校申请,由学校汇总报教育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亲(母亲)可通过i厦门“积分入学”平台实名向暂住地或购置房产所在区提出申请。
三是明确人才子女政策性照顾的申请手续。符合人才政策照顾入学的适龄儿童父亲(母亲)要于7月1日—7月25日向教育部门提供相关部门核发的证书或文件,书面申请材料,申请人与其子女的身份证明,以及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本、出生证明等材料,由教育部门核查后指导安排就学。
二、今年招生的工作原则是什么?
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所划定的招生片区内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坚持“积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组织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派位入学。
三、今年招生对象有什么要求?
本市户籍或居住在本市符合政策条件的年满6周岁(即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根据国家规定,严禁招收不足入学政策年龄的儿童入学。
四、今年报名时间是什么时候?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政策规定的港、澳、台、华侨、外籍适龄儿童,以及享受政策性照顾的人才子女、军人子女的报名时间为7月31日、8月1日。
符合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网络报名时间为5月5日至5月19日。
五、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基本条件是什么?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基本条件与去年一致,即必须符合“两一致”: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所在地招生片区内的住房是实际住所)。
六、原省级示范小学的招生对象除应符合“两一致”外,还要满足什么条件?
原省级示范小学的招生条件与去年基本一致,即对象除应符合“两一致”外,还应满足以下条款之一:
1.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持有片区房屋产权(父亲或母亲所占房屋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下同)的,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还应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2015年8月31日前入住),新入住的新建商品房除外。
2.适龄儿童的父亲和母亲确无房产,父亲(母亲)租住片区房屋的,所租住的房屋应为家庭唯一居住地,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还应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持有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手续。
3.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购买的片区房产(持有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票据)由于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产权的,且在片区外没有其他产权房,该住处为其唯一居住地,实际拥有并与其适龄儿童在片区房产居住一年以上。
4.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并拥有片区房产的产权达六年以上(含六年),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户口同册,并实际居住1年以上的,可视为片区招生对象。
上述前三种情况还要同时满足同一套房产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在片区的小学一至六年级就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七、片区招生对象报名时应提供什么材料?
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户籍证明,指适龄儿童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本市居民户口簿;住房及居住情况证明;其他证明材料。属于政策性照顾类别的,还需提供相关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证明材料(原件)。
八、因政府拆迁造成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如何就学?
因政府拆迁建设造成的户口与住所分离的招生对象,经确认后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可在政府安排的住所所在片区学校就学。
九、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如何申请入学?
申请在我市入学,其父亲(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其父亲(母亲)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其父亲(母亲)为本市户籍的,由其父亲(母亲)户籍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我市入学,其父亲和母亲均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本市户籍的,申请就读公办学校,应满足以下条件:
父亲(母亲)应在厦务工、暂住和最近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年限满1年(含1年)以上,其中,申请在思明区、湖里区入学的,其父亲(母亲)在厦务工、暂住和最近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满2年。
作为过渡(2016年-2017年),2016年申请就学的适龄儿童父亲(母亲)应在厦务工、暂住和参加我市社会保险,具体年限不做要求;2017年申请就学适龄儿童父亲(母亲)应在厦务工、暂住和最近参加我市社会保险满1年。
十、本市适龄儿童入学工作有什么安排?
(一)7月1日至7月25日,符合政策性照顾入学的人才子女、军人子女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审核材料;
(二)7月23日前,向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发出《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各小学在划定的片区张贴招生通告。
(三)7月31日、8月1日,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根据《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符合政策规定的港、澳、台、华侨、外籍适龄儿童,以及享受政策性照顾的人才子女、军人子女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家长或监护人的带领下,到片区内的学校报名登记。符合片区招生对象的,由学校审核确认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不符合片区招生对象的,由学校汇总报送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四)8月2日前,教育部门统筹安排不符合片区招生对象到公办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十一、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报名时须提供什么材料?
1.填写《香港和澳门学生就读申请表》一式两份,由家长直接向学校申请;
2.适龄儿童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港澳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学生本人及其父(母)《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在厦购置房产的还应提供房产证明;
4.父亲(母亲)身份证明(如《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其父母均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本市户籍的,应提供父亲(母亲)在厦务工、暂住和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证明,即劳动合同(劳动协议)、在厦暂住人口信息查询表或房产证明和社会保险缴交证明。
备注:《香港和澳门学生就读申请表》可在市教育局—网上办事—办事通知一栏下载。
十二、台胞适龄儿童报名时应提供什么材料?
1.填写《台湾学生就读申请表》一式两份,交市台办确认并盖章;
2.适龄儿童家长在厦购房置业或工作的证明材料;
3.学生本人及父母的身份证明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学生本人及其父(母)《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台湾学生就读申请表》可在市教育局—网上办事—办事通知一栏下载。
十三、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报名时应提供什么材料?
1.填写《华侨和外籍学生就读申请表》一式两份;
2.适龄儿童家长在厦购房置业或工作的证明材料;
3.市外侨办开具的介绍信及复印件;
4.学生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或护照;
5.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学生本人及其父(母)《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华侨和外籍学生就读申请表》可在市教育局—网上办事—办事通知一栏下载。
十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主要程序和时间安排是什么?
今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和主要程序和时间安排详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