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8 16:43作者:王华老师
3、报名审核时需交验的资料
请带《茂名市区小学(初中)入学信息登记表》和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交学校验核:
(1)户籍资料:户口簿(与父母或合法监护人户口不一致的,还需提供其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户口簿或相关资料)。
(2)住房资料: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购房合同及发票(已入住还未办理房产证)等相关资料。入学对象本人或其父母所占房屋产权比例应超过80%,不足则按挂户处理。
(3)其他资料: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属三代同堂和租房居住的,还需要提供市房产局认可的入学对象父母的无房产证明。(温馨提示:请家长尽早到市房产局开具无房证明,避免扎堆办理带来不便。)
(4)非市直属小学的毕业生,需提供现就读小学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盖章的应届生证明。
(5)符合市区小学、初中入学条件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审核时需同时提供以下资料:①父母在市区的居住证、房产证或租赁证、社保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②父母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③计划生育证明;④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其在茂名市区借读的《就学联系函》。
(三)电脑派位
我局组织对学校上报的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以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为主要依据,按“免试入学,相对就近,统筹调配,分批安排”的原则进行电脑派位。
1、派位程序
(1)具有茂名市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如下程序安排入学:
第一批:①与父母同一户口簿,且户口簿地址与父母房产证地址一致;或属购房入户,房产证和户口簿地址一致的单独户;②三代同堂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可优先安排到相应就近区域学校入学:三代同一户口簿;房产证属入学对象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入学对象父母无房产的。
第二批:③与父母同一户口簿,但户口簿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不一致的,按房产证地址统筹安排;④租房居住(所租房屋为家庭唯一居住地)一年以上,并办理市房产局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2015年8月31日前)。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区域学校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