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7 09:39作者:李一老师
(三)坚持招生工作的公开透明。小学招生的有关政策、办法由区教育局、各学校在招生前通过宣传栏、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告,招生结果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
(四)严格落实电子学籍管理制度。各学校在招生完成后,应及时将录取学生基本信息录入学籍管理系统,并保证信息的准确性与完整性。
(五)招生工作中,如有违反招生纪律、收费政策,影响招生秩序的,将根据情况和有关规定追究学校和有关当事人责任。
五、转学工作
1.学生转入
申请转入城区公办学校的学生,携带由转出学校学生电子学籍系统打印并盖章的《学生基本信息表》、户口本和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学手续,并填写《莲都区城区学校转学申请表》(一式两份),转入学校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后送区教育局核准。经区教育局核准后由转入学校在学生电子学籍系统上做好学生转学登记、电子学籍档案迁移。
申请转入乡镇或民办学校的学生,携带由转出学校学生电子学籍系统打印并盖章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学手续,经转入学校核准后在学生电子学籍系统上做好学生转学登记、电子学籍档案迁移。
2.学生转出
申请转出的学生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由转出学校学生电子学籍系统打印《学生基本信息表》并盖章,转出学生携带《学生基本信息表》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