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7 09:19作者:李天扬老师
(3)只有户口簿、住所证明的(证件数相同时,分别按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的顺序优先,相同证件类型时,按先取得证件的时间优先安排,满额为止);
(4)只有户口簿、务工证明的(证件数相同时,有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的优先安排,满额为止)。
各公办学校按上述顺序招生满额后,剩下未能安排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
四、学校招生范围的划分
在调查统计各片区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及分布的基础上,按照各片区学校布局、招生容量和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划定各学校招生范围,具体见附件3。
五、入学安排程序及时间
(一)公布各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2016年6月2日前)。
(二)报名登记(2016年6月11日-13日)。符合入学安排对象的监护人(家长)持相关证件到所属招生范围内的学校报名登记,采集相关信息(报名登记时所需证件材料见附件)。户籍不在划片招生范围(包括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求在城区就读的,由监护人(家长)持本方案附件要求的有效证件到居住地范围内的学校登记、申请,填写《贵港市中心城区进城务工人员(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可从贵港教育信息资源网上下载填写)。
(三)上报审定(2016年6月18日-25日)。报名登记结束后,各学校将相关报名登记材料(采集的学生信息)上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发放入学通知书(2016年7月3日)。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各学校公布入学名单并发放入学通知书。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安排工作在贵港市中心城区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分别由港北区教育局和港南区教育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规范招生程序,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纪律保障
1.加强招生管理,实行阳光招生。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实行阳光招生。小学招生要严格控制入学政策年龄,严禁招收低龄学生。严格控制班额,禁止擅自跨片区范围招生;禁止编重点班、特长班。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无正当理由不能转学的规定,严格规范转学的条件和程序,已经达到“大班额”的学校或班级,原则上不得接收转学学生。对擅自招收的学生,不予办理学籍,不予拨付生均公用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