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2 09:26作者:三水老师
又是一年招生季,小学新生招生工作马上就要进行了。昨天,记者从沧州市教育部门获悉,2015年市区各小学招生范围已确定。小学入学依然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免试就近入学。
沧州市区适龄儿童(至2015年8月31日满6周岁)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入学,就近资格原则上依据其父母家庭住址(以户口本和房产证为依据)。
辖区适龄儿童可在规定时间内到附近学校报名。运河区报名时间为7月5日至10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新华区报名时间为7月5日至7月9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报名时,需携带父母户口本、房证或购房发票(原件和复印件)、接种卡。
运河区各学校优先录取户口本和房证齐全者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子女。只有房证或购房合同,没有学校招生范围内户口,城区的要迁入户口,非城区的要提供居住证和合法用工合同或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新华区优先录取户口和房证齐全者。只有户口者按房管部门出据的实际住房证明为主要依据,只有房证或买(租)房合同者按随迁子女对待。务工人员子女需具备两条件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可在公办学校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一方需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①在随迁子女学区所在地经商者,须持有工商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在随迁子女学区所在地务工者,须持有合法用工合同;没有正式单位的流动经营者或没有工作的,要开具街道社区的证明;②家长持有户口、居住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协议原件)、接种卡。
据了解,新华区确定新兴小学、北环路小学、荣官屯小学为进城务工人员(只限租赁房屋和有房无本市区户口者)随迁子女定点学校,其他学校不再招收随迁子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由家长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定点学校报名。运河区则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与普通适龄儿童融在一起,按照就近原则到各学校报名。严格按划定范围招生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遵守招生范围,严控班额和免试入学原则。
严禁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超计划外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严格按照划定的范围招生,控制招收范围外的学生,每所小学范围外就读学生不得超过10%,城区学校不得招收一乡一镇生源;严格控制班容量,有寄宿生的学校要严格控制住宿生规模,招收的住宿生数量不得超过宿舍和餐厅的规定容量;一律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与升学有关的任何考试,严禁以考试成绩或竞赛成绩作为入学的条件选拔学生。同时,严禁各学校以任何理由收取择校费、借读费、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费用;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