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3 16:27作者:李天扬老师
附件3
2015年普陀区特殊教育点招生公告
普陀区特殊教育点(委托沈家门第四小学管理)2016年秋季招生公告:
一、报名日期:
2016年5月-7月,具体以区教育局发布的城区小学、初中招生时间为准。
二、报名地点:
普陀区特殊教育点(沈家门四小校园内)。
三、报名对象:
具有普陀区户籍,无攻击行为、生活能自理的适龄智力残疾少年儿童。
四、注意事项:
报名时请家长携带智力残疾少年儿童的残疾人证、家庭户籍本和父母身份证、家庭房产证或居住证明、适龄儿童的免疫接种卡、体检证明。
附件4
2015年普陀区内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评分细则
一、必备条件
申请就读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必须是普陀城区幼儿园大班毕业幼儿;申请就读城区公办初中一年级必须是普陀城区小学六年级毕业生或有同等学力的小学生。
二、具体评分细则
普陀区内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在城区公办学校入学的,按以下细则予以评分,得分高的优先安排。
(一)父母一方在普陀城区开店开厂的,凭工商营业执照得20分。
(二)父母一方在普陀城区已购住宅期房的,凭购房合同得30分。
(三)父母一方在普陀城区已取得住宅房产,但房产证取得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后至招生报名日期之间的,凭房产证得50分。
(四)父母一方在普陀城区已购营业房的,凭产权证得20分。
(五)入学对象父母在普陀城区无住宅房产,但入学对象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方在普陀城区已取得住宅房产,凭房产证得30分。
(六)父母双方在普陀城区工作一年及以上的,凭劳动协议及劳动社保证明得20分。父母一方在普陀城区工作一年及以上的,凭劳动协议及劳动社保证明得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