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3 16:26作者:王华老师
市教育局基教科特别提醒,城区非三亚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申请入学时需提供如下9项材料:1、家庭信息户口簿;2、暂住证或居住证;3、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派出所开具的在户籍地无监护条件证明;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经劳动部门认定的劳动合同和本人工作单位劳动工资单(灵活就业人员由暂住地居委会出具灵活就业证明和居住证明、个体户提供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5、在我市购买社会保险的证明;6、房产证明或经房管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7、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卡;8、儿童近期免冠照片2张;9、儿童出生证明或防疫《接种证》。
据介绍,今年全市招收少数民族四年级(三升四)寄宿班2个班共80人(在河东区中心学校就读),只招收世居本市、具有本市农村户籍且在本市农村小学就读的少数民族三年级学生(含河东区临春、鹿回头、下洋田、海罗、丹州、红沙、红郊),具体招生办法另行通知。
市教育局强调,秋季学期开学,各区教科局、学校要在市教育局划定的各中小学服务区域基础上,结合本区实际,合理划分辖区内原各乡镇小学服务区域,区内各小学服务区域要覆盖到本区内的每一个村庄、社区、街道,要让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都有可就读的学校。各区教科局、中心学校要落实通知入学制度,在报名前15天通知适龄儿童的家长(监护人),并敦促其送子女(被监护人)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