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3 16:25作者:王新老师
一、1、具有十堰市城区户籍(不含郧阳区);
2、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学校招生范围内的房产证。因特殊原因无房产证,但学生法定监护人固定住所坐落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的,由学校组织人员调查核实后办理入学手续;
3、学生应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
4、小学一年级入学必须年满6周岁;
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可认定为“片内生”,请持户口本、房产证等手续到片区内学校入学。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
1、父母在十堰城区务工一年以上,持有与用工单位签定的劳务合同或相关务工证明材料;
2、父母在十堰城区有相对固定的住所(居住一年以上),且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居住证(或暂住证);
3、小学一年级入学必须年满6周岁。
符合以上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户口本、父母居住证(或暂住证)、房产证或租房合同、父母用工合同或务工证明材料,可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指定学校就读。
4、非十堰市城区户籍,具有城区居住证(或暂住证),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学校招生范围内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含购房合同),并合法居住一年以上的,由学校组织人员调查核实后视同“片内生”就近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