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3 16:23作者:李天扬老师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需提供:户口本、居住证、医学出生证明。父母双方的合法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工资表(务工单位财务盖章)和本地社会养老保险,房屋租赁合同、一年以上的租赁费、物业费、水电费票据。
招生入学一个月内(9月底前),按照《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依据区教育局核准的新生录取名册,为符合条件的小学一年级新生注册全国电子学籍并建立学籍档案。
区直小学分三个批次录取
民办小学首先面向衡水市区招生,凡有择校愿望的市区适龄人口,可于本月24日前,持相关证件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采用电脑派位方式随机录取;若计划班额未满,经区教育局批准,可对外招收部分借读生。
各区直小学,由各招生学校依据《2016年适龄入学儿童学位登记册》,按学区、分批次录取。
第一批:学区内户籍且与监护人同户、学区内父母(法定监护人)或本人有住房且房户一致,按入住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第二批:学区外市区户籍且与监护人同户、学区内父母(法定监护人)或本人有住房,房户不一致,按入住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第三批:市区户籍且与监护人同户无房产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家庭实际住址和取得合法证件及入住时间先后顺序录取,若学区内学额已满,则相对就近调剂录取。
区直各小学将于8月20日发放入学通知书,未经教育局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招收未进行学位登记的儿童入学。
桃城区乡镇办小学招生录取工作,由乡镇办中心校按学区录取,若学额未满,可招收部分市区学生入学。各学校要严格审查学生报名材料,任何学校不得随意接收学生,不接收择校生、低龄生入学,不得超范围招生,否则,将不予进行学籍注册。农村小学学区划分由各乡镇办中心校统筹划定。
各学校严禁违规招生
区教育局要求,各学校要将能利用的校舍全部利用起来,最大限度地满足户籍政策改革后新增适龄人口的入学需要;不准拒收本学区学生或拉生源,搞不正当生源竞争;严禁跨学区招收择校生;不得招收“实验班”“重点班”“托管班”“特长班”或变相分“快慢班”;各招生学校务必按照规定时间、规定范围
2016年桃城区市区小学学区分布(暂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