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0 17:21作者:王华老师
非西安区县户籍:符合我市义务教育学段政策照顾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学生家长向居住地区县提出申请,由居住地区县教育局组织登记造册。小学新生依据家长提供的相关证明登记;在我市小学就读的初中新生,依据毕业小学提供的小学入学时的相关证明及小学毕业生登记表登记;未在我市小学就读的初中新生依据家长提供的相关证明登记。
其中,小学入学摸底对象须为当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学区生源划分
各区县教育局在摸底的基础上,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划分学区,并根据发展实际,科学、合理地适当调整学区划分。区县在学区划分结束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划分结果,同时将各学校承担的义务教育学生名单送达各学校
3.通知书发放
各区县根据生源摸底情况,于6月10日前将印制的《西安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按各学校学区内的生源人数(即承担的义务教育学位人数)发放到各学校。各学校对照生源名单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送达本校学区内每位适龄儿童、少年。此项工作于6月30日前结束。
4.新生入学
①新生入学登记工作于7月1-5日进行,具体时间由区县和学校安排。在规定时间内,新生持《西安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②公办学校接收所有新生均享受农村义务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和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