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8 11:10作者:李一老师
1、小学入学政策:
新学年开始前一个月,农村以行政村为单位,城市以工矿企事业为单位,按照户籍管理权限,负责登记造册,将达到规定入学政策年龄的儿童名单提交给学校。农村学校于新学年开始前十五天,将入学通知书发放到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手中。城内按照社区招生范围,在社区教育委员会宏观调控下,由义务教育学校和社区教育委员会共同签发入学通知书,义务教育单位组织学生入学。
2、义务教育阶段转学政策:
在籍学生因家庭住址迁移和户籍变更到其他行政区域义务教育单位的准予转学。转学者带父母调动证明、住房证明、户籍证明,学生本人的有关学籍档案、转学证明。
乡镇间、城内中小学之间原则上不准转学。
乡镇之间转学的,需经转出乡镇批准,转入地学校同意接收后,由转入地乡镇教育办公室学籍管理员每学期定时到区级学籍管理部门调档。
乡镇、城内之间转学的,须由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出具有关证件,经学校审查后,由学校学籍管理员按规定时间统一到区级学籍管理部门办理注册手续之后,学生方可入校。
跨县市区转学的。转外县市区的,先经外县市区学校、乡镇同意后,持《同意转入证明信》回原就读学校办理转学手续。原就读学校所在乡镇每学期定时到区级学籍管理部门销档。外县市区转入的,须持父母调动证明、户籍证明及出具盖有县(市、区)(大型企业教育处)学籍专用章的学生档案和转学证明。转入初中和城内小学的,由接收学校审查批准后,到乡镇教育办公室备案,由乡镇教育办公室学籍管理员持有关证件定期到区级学籍管理部门审核注册建档,转入农村小学的由乡镇教育办公室审核建档。
部队转业子女按有关规定,由区级学籍管理部门指定到就近学校就读。
中小学毕业班学生一律不允许转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