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6 11:35作者:三水老师
入学对象需具备条件
1.常住居民子女:提供户口本、儿童预防接种证。
2.持有衢江城区住宅房产者子女:提供户口本、第一监护人有效住宅房产证明(指房产证或2015年12月31日已在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及2015年12月31日前开具的购房税务发票)、儿童预防接种证。且报名房产6年内未安排有就读对象(报名对象与已就读者属同一监护人除外)。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户口本、《浙江省居住证》(2016年4月30日前持有,且必须含随迁子女、第一监护人至少一方在衢江区居住)、合法的劳动合同、“五险”缴纳有效清单(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2015年4月至2016年4月连续交满一年或以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房屋租赁协议。
4.外来经商创业者随迁子女:提供户口本、《浙江省居住证》(2016年4月30日前持有,并必须含随迁子女、第一监护人至少一方在衢江区居住)、监护人独立经营的营业执照(实体店与执照合一,须在2015年12月31日前办理,同一地址只能有一个与执照核准的经营地点、经营范围相符的实体店)、相关完税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房屋租赁协议。
5.新城区建设城中村改造的拆迁户子女:提供拆迁协议、房屋租赁协议或有效住宅房产证明(指房产证或2015年12月31日已在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及2015年12月31日前开具的购房税务发票)、户口本、所在街道或单位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如自有房产则报名房产6年内未安排有就读对象(报名对象与已就读者属同一监护人除外)。
6.安置点在城区的下山出库脱贫户子女:提供户口本、原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证明、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
7.其他
(1)衢江籍在衢江城区务工人员子女:具有衢江区户籍、第一监护人在衢江城区务工、需就读小学的适龄儿童,提供户口本、合法的劳动合同、“五险”缴纳有效清单(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2015年4月至2016年4月连续交满一年或以上)、儿童预防接种证、房屋租赁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