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6 11:21作者:王新老师
2.属于下列情况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1)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的;
(2)除父母(夫妻)共有住房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之外,其他形式共有住房产权的;
(3)租住房的。
3.如材料造假,除追究相关责任外,一律统筹安排到生源不足学校。
四、招生办法
(一)施教区招生
1.小学
户籍与实际居住地在施教区,年满6周岁(200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于7月15日-16日到所属施教区内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小学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报名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住房产权证;
(4)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5)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
(6)幼儿发展报告书。
2.初中
户籍与实际居住地在施教区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由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于7月15日-16日到所属施教区内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报名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住房产权证;
(4)小学素质报告书(或学籍证明)。
3.特殊教育
盲聋哑儿童到泰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接受教育(学校地址:京泰路88号,联系人:吴巧宏,联系电话:86298720,18921704496)。有生活自理能力的适龄智障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由所属施教区的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并统筹安排。轻度弱智、肢体残疾、经康复训练能适应普通班入学的聋哑儿童,在家长自愿的前提下,可以到相应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
(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按照省相关文件精神,到流入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公办中小学就读。符合入学条件,凭相关材料于7月15日-16日办理报名手续。属海陵区施教区的,到海陵区教育局招生办公点(设在沈毅中学内)报名,由海陵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属省泰州中学附中、泰州实验学校和泰州实验学校凤凰校区施教区的,到市教育局招生办公点(初中到省泰州中学附中,小学到泰州实验学校)报名,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属高新区施教区的,到高新区科教局招生办公点(设在塘湾实验学校内)报名,由高新区科教局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