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7 14:19作者:三水老师
2016年,长沙市有初中毕业生77847人,跟去年相比,城区初中毕业生增加2215人。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了解到,2016年长沙市中考和高中招生主体政策保持稳定,如中考考试科目、成绩呈现方式、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方式等基本保持不变。不过,今年中考招生也有三点变化。
一是从2016年开始,长沙市普通高中全面取消10%的择校生招生计划。
其次,微机派位到被帮扶学校且连续在该校就读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享有对口直升生资格,对口帮扶类学校的指标数为受援学校符合资格人数的10%。在被托管学校连续就读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享有对口直升生资格,委托管理类学校的指标数为被托管学校符合资格人数的3%—5%。委托管理满6年的学校逐步减少对口直升生指标,第7年下降到4%,第8年下降到3%。
此外,增设完全中学本校“直升生”政策。普通完全中学拿出一定比例的高中招生计划,作为本校初中直升生的指标。
单科前千分之一考生录取时仍可享受优惠
为了既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又兼顾创新拔尖型人才的培养和选拔,2016年长沙市城区中考继续实行“单科前千分之一政策”,也就是说在公布中考成绩的同时,公布语文、数学、英语、文综和理综五科单科排名前千分之一的所有考生名单。在城区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时,上述考生可享受一个较低科目成绩提高一个等级参与录取(提高等级仅限考试科目且不累计提高)。
“从去年实施效果来看,单科前千分之一政策确实解决了单科冒尖但存在个别偏科的优秀考生录取问题,让这些孩子也可以进入理想的高中,得到了广大家长和考生的认可。”缪雅琴表示。
另外,今年继续将英语人机对话考查成绩放在综合素质评价的学习能力维度,检验学生英语听说能力。
政策调整
2016年招生政策10大变化
变化1
严禁公办中小学招收择校生。坚持公办不择校,择校到民办的原则,严禁公办学校招收非政策允许的外地学生、接收择校生;高中全面取消择校生招生计划。鼓励发展民办教育,为人民群众提供多样化的选择。
变化2
严格控制班额容量。加快学校建设步伐,合理调整学校招生范围和区域,从2016年开始学校起始年级小学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初中班额控制在55人以内,到2020年全市全面消除“大班额”现象。
变化3
明确生源排序。依据“房户一致”优先原则进行学区生源排序,学校招生时按照排序顺序接收学生。个别学区生源增长容量不够、不能完全接纳本学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由学校进行登记,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生源排序和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
变化4
明确与入学挂钩的房屋产权证性质。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其产权证性质必须为住宅。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
变化5
明确二手房和共有房屋产权证业主的入学规定。二手房业主(含继承、赠与的业主)子女入学,自前业主享受学区指标之日起满6年后方能再次享受学区指标;持共有房屋产权证的业主,一个业主子女享受学区指标后,另一个业主子女须满6年后才能再次享受该套房的学区指标。未满6年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变化6
明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一是在长沙城区持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二是须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至少一年(2016年参保年限和居住年限不作要求)。
变化7
完善直升生政策。完全中学增设“本校直升生”。拿出一定比例的高中招生计划作为本校初中直升生的指标;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委托管理满6年的初中逐步减少对口直升生指标,从第7年开始对口直升生比例由5%下降到4%,第8年下降到3%。
变化8
空挂户不能作为学位分配依据。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长沙城区,但在长沙无房产且不在长沙居住和工作,小孩应回父母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地接受义务教育。
变化9
房屋被征收居民子女入学有多种选择。棚户区改造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被征收人自货币补偿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内,被征收人子女可凭市征收办备案的征收货币补偿协议,自愿选择在原被征收房屋的学区或新居住地的学区入学。
变化10
建立“长沙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报名系统”。本地适龄儿童入读小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外地回长生入读小学或初中,其法定监护人必须在入学前一年10—12月份期间登录报名系统,录入相关信息,申请学位。报名系统从2016年下半年开始正式对外开放,2017年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