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8 10:38作者:王华老师
雨花台区2016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2]148号)、《南京市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宁教[2015]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情,积极推进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特制定此办法。
一、组织领导
区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2016年初中招生工作顺利圆满。
各初中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招生工作小组,严格按照市区教育局相关文件要求,规范招生行为,公开、公正、平稳、有序地做好招生工作。
二、报名要求
(一)在我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由各小学组织升学报名。在外区借读的我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回区教育局规定的地点办理升学登记手续。
(二)关于户籍审定的说明
应届小学毕业生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是学生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可就近入学。
1.属下列三种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正常按施教区入学办理:
①毕业生的户口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为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出国定居等情况的;
②父母离异,毕业生的户口随法定监护人(有产权证)在施教区常住的。
③毕业生的户口随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为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的。
④毕业生的户口随父母户口落在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处,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房产,并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2.拆迁户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名入学:
①拆迁户家庭未购买新房的,在原施教区中学报名。
②已购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在新购房所在地的施教区中学报名。
③所购新房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新购房所在施教区中学安排就读。
3.小学毕业生的户口在招生工作结束前迁入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4.本区小学毕业生全家无房产,且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分离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5.户籍审定中其他特殊情况的小学毕业生,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三、公办初中学校招生
1.本区各小学应在规定日期内统一组织毕业生的升学报名工作。审核工作由各初中校负责完成。
2.各初中校应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保证施教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
3.各初中校应于8月10日前下发《公办初中学校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单》,并规定报到日期。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四、南京民办实验学校招生
1.南京民办实验学校初中招生工作纳入全区招生工作统一管理。民办实验学校招生方案须由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2.民办实验学校须严格核定招生计划,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实行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2016年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比例为2∶8。南京民办实验校电脑派位工作将在市招办组织下,全市统一时间,统一程序,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3.民办实验学校要严格按计划招生,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得取得学籍。
五、特长生招生
按照市教育局文件要求,区教育局和各招生学校分别成立区级和校级特长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制定区级和校级招生工作办法,严格操作程序,严肃招生纪律,加强招生工作组织管理和过程监督。各承担加试任务的学校要准备好相关场地、器材、测试表格等,认真组织加试工作,确保学生安全,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经南京市教育局批准,雨花台中学招收15名男子足球体育特长生,10名舞蹈特长生。板桥中学招收美术特长生30名。特长生专业加试报名时间为5月3日至5日。专业加试时间为5月16日,考试组织由各招生校自行组织。招生只可进行相关专业加试,不得举行包括文化课在内的其它形式的考试。被录取的特长生不再参加义务教育学位的派定和电脑摇号报名,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学校完成招生工作后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并于5月23日至24日期间登录网站(网址:https://www.njzb.org)录入录取名单。区教育局审核后,统一打印录取名册,于5月29日前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市招生办备案。
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
严格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5〕28号)要求,待我区户籍学生学位派定后,以公办初中为主,积极接收随迁子女就学,在学位许可范围内,安排符合政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我区公办初中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暂住地实际居住满一年(至2016年5月31日止)以上方可提出申请。办理报名手续时,同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居住满一年(至2016年5月31日止)的暂住证或居住证;
3.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或工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4.独生子女证;
5.毕业小学的学籍材料。
若随迁子女在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材料,一经查实,各学校有权拒收该生入学,且该生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在宁入学。
七、残疾学生入学
各学校要积极做好残疾学生入学的调查摸底和宣传动员工作,依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意见》,尊重家长和孩子意愿,妥善安排施教区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或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施教区内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学生入学。
八、关于升学报名和南京外国语学校或民办学校电脑摇号
6月1日—12日,在本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在各就读小学进行初中升学报名,各初中学校审核录取。具体时间以小学通知为准。
6月11日—12日,有意愿参加民办学校或南京外国语学校电脑派位的我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在就读小学参加电脑派位报名,并填写电脑摇号志愿表,按照市教育局有关规定在相应的民办学校或南京外国语学校中填报一所学校作为电脑摇号志愿。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有意愿参加民办学校或南京外国语学校电脑派位的,应在同一时间在区教育局普教科填写电脑摇号志愿表。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九、关于照顾对象
按照南京市教育局招生文件精神,对以下对象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及对南京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等。
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符合以上条件的照顾对象须到区教育局普教科统一登记、审核后统筹安排。报名时须填写申请表,并递交监护人所在单位证明、相应照顾类别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十、日程安排
4月24日—25日,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地点报名登记。
5月3日—5日,特长生专业加试报名(以各招生学校通知为准)。
5月16日,各校组织特长生专业加试。
5月26日,区教育局公布《雨花台区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雨花台区2016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5月27日,各初中发布招生通告,在学校门口公示栏、校园网及其学区范围内醒目位置公布招生公告,告知辖区家长具体学区范围、招生时间、招生要求等。
6月1日——12日,在本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在各就读小学进行初中升学报名,各初中学校审核录取。具体时间以就读小学通知为准。
6月11日—12日,有意愿参加民办学校或南京外国语学校电脑摇号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填报电脑派位志愿。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有意愿参加民办学校或南京外国语学校电脑摇号的需到区教育局普教科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6月19日前,初中上报2016年七年级新生学区生一览表。
6月28日上午,南京外国语学校、民办学校电脑派位。
6月29日,开通网络查询电脑派位结果。
7月4日,南京外国语学校英语能力测试。
8月10日前,各学校向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张榜公布新生名单,完成招生工作。
9月30日前,各初中校按省教育厅《关于统一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用统一的学籍管理软件建立学生电子档案,按时、准确填写学生数据,并报区教育局普教科备审。
十一、本办法由雨花台区教育局负责解释。附件:雨花台区2016年初中施教区划分一览表雨花台区教育局
201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