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2 15:56作者:王新老师
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文件精神,经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研究决定,2016年秋季延平辖区初中招生继续实行免试就近划片入学,其中城区初中按划片范围招收新生,农村初中按乡镇施教区招生。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为目标,维护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和办学行为,严肃招生纪律,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进行。
二、基本原则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入学,保障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2.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两个为主”原则,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包括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投资兴业人员子女)。
3.认真执行省教育厅有关规范办学行为的文件精神,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严格控制班生规模。
4.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市属一级达标高中部分统招指标实行定向招生的相关规定,学生在片区内初中校入学并就读至毕业(满3年),且片内生资格保持不变的,省一级达标高中录取时可享受定向生资格。
5.严格遵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招生管理的通知》(闽教基〔2014〕45号)文件要求,片内生招生结束后剩余学位采用电脑派位方式,实行“阳光招生”。
三、招生学校、条件及时间
(一)城区电脑派位初中招生
1.具体学校
南平剑津中学、南平三中(不含九峰校区,下同)、南平四中等3所学校。
2.片内生招生
七年级招收至报名规定时间结束当日,具有本施教区户籍、房产关系满3年的小学毕业生。根据“住、户一致”原则,对各片区的小学毕业生进行资格确认。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可随带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到所属片区学校报名:
(1)小学毕业生的法定监护人(父或母)是户主和户籍所在地址的住房产权所有人(即户籍证和房产证两证统一)。报名时须随带户口簿、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小学毕业生和法定监护人户口均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一起,且父母双方确无住房,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共同生活(即户籍所在地址的住房产权所有人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主也可为监护人)。报名时须随带户口簿、房产证、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