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5 14:31作者:王新老师
乌鲁木齐市义务教育阶段2016年首次实行电脑分班新疆网讯(记者陈彦仿报道)2016年起,乌鲁木齐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开始实行电脑分班,非正常渠道入学学生,将“无班可分”。
5月13日,乌鲁木齐市教育局透露,今年,在首府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即一年级和初一年级,将实行电脑分班,也就是所谓的“阳光编班”,所有学区内学生信息将提前进入学校电脑,随机分班。决不允许再出现“快慢班”。
2016年,小升初人数为3.04万人,小学新生入学人数预计为3万余人。
市教育局局长刘剑表示,首府实行学区制度近20年,但每年还有学生通过非正常手段择校。今年将对此类学生学籍实行“史上最严管理”制度,也就是择校学生不能取得学籍,学籍会放在他们学区内学校。在“阳光编班”时,按照学籍分配,没有学籍的学生将编不进新班,只能回到他们应该所入学的学校编班。这一过程,我们也将请学生、家长代表、行风评议员、媒体等进行监督,并接受全社会举报。
同时,市教育局还公布了《乌鲁木齐市2016年初中招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刘剑说,今年首次对个别位于区(县)之间交叉地区的小学毕业生入学单独处理,此类学生可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市教育局协调解决。
《规定》要求,初中招生以小学毕业生的实际居住地为依据,具有乌鲁木齐市常住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必须与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同一户籍,户主必须是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所持房产证(或购房协议、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的户址必须与户籍一致。并且同一户籍和地址三年内只能有一名(含符合政策多子女)享受本学区就近入学。
租住房屋的,需提供市房产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租赁合同,所租住房屋应为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惟一居住地。
小学毕业生与父(母)或合法监护人无住房,搭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未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分户,且户籍中注明小学毕业生为世居,没有迁入迁出记录,户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该地址为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惟一居住地,并出具相关的证明。
乌鲁木齐市常住户户籍在2016年6月1日前迁入,按学区分配。具备以上条件之一,将按照初中招生学校的学区进行分配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