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8 15:49作者:王华老师
2016年全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遵循平稳、务实、规范、高效的基本方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调整完善相关政策规定。
(一)今年“小升初”入学政策有哪些变化?
一是扩大对口直升入学试点工作。在经开区、高新区试行初中学校对口招收学区范围内小学毕业生,具体办法由经开区、高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办公室制定并实施,报市教育局备案。其他城区学生按照划分学区范围入学。初中按照区域内小学毕业生的数量、学校规模等因素,合理划分学区范围,保障辖区内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
二是省属事业单位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满足本单位职工子女就读后,继续面向社会招收学生,由市、区教育部门与招生学校协商,采取政府购买学位等形式,合理设置学区范围,实行划片招生。
三是坚持“两个一致”优先原则。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内生源认定坚持“两个一致”优先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和家庭实际住址一致。搭户、空挂户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其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其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监护人有多套房产,须在3月31日之前自行确定一套房产作为义务教育入学依据。
四是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严格实行容量限额管理。学校容量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各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师资状况设定并向社会公开,招生报名期间,学校必须在显著位置公示学校招收学生的容量,并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生源认定排序办法认定生源,对生源排序在学校容量限额数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分配学校义务教育学位;对生源排序在学校容量限额数以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其实际居住地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五是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提供的房产权证必须为房产证(不含购房合同),且权证性质为住宅,办理时间截至入学当年的3月31日。商住楼、商铺等非住宅、非直系亲属间共有的房产均不能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其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实际居住地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工商执照、社保缴纳、居住证、租房证明的办理时间都必须在一年以上,并且租房合同需在房管部门正式备案方可有效,推算截止时间均为2016年3月31日。租(借)房未满一年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其学区学校学位限额情况和实际居住地,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