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2 08:32作者:李一老师
各街道教育中心,各直属学校,各民办学校:
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15〕1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16年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入学规定
(一)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小学实行划片就近入学,初中实行以小学为主整体调拨的方法。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均不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切实保障教育公平。继续实行招生入学公示制度、告知制度、诚信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加强学校与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与理解,以公平公正为基本原则,维护正常招生秩序。
(三)积极推进小班化教育。各学校要按照《关于推进青岛市普通中小学小班化教育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字〔2014〕29号)要求,积极推进小班化教育。实行小班化招生的学校,每班不超过40人。其他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
(四)严格落实特长生招生工作要求。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市教育局普通中学体育艺术特长生特长班招生办法(试行)的通知》(青教通字〔2011〕16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的紧急通知》(青教通字〔2013〕59号)要求,初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已经公布的艺体特长生招生计划招生,不得擅自调整专业和人数。严格审查特长生报名条件,全面监督特长生测试录取过程,确保特长生招生条件公开、程序规范、结果透明。不得以招收特长生为名对学生进行任何学科化考试、选拔。
校园足球人才招生工作按照市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五)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市、区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政策,招生办法须向区教体局申报,区教体局对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配备以及规范办学行为等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核定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后方可实施。民办学校所有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以及通过媒体发布的招生“软广告”均需区教体局审核后方可发布。凡是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学校,其招生广告和招生计划均要到招生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六)积极做好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就读保障工作。各学校要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中小学教育管理办法》(青教通字〔2014〕17号)要求,保障符合我区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按时接受义务教育。
(七)切实做好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与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同步进行,报名时间可适当延长。青岛市盲校、青岛市中心聋校义务教育阶段均面向全市招生。崂山区特殊教育学校要及时接收符合入学条件的智障少年儿童就读。各普通学校要创造条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二、实施意见
(一)小学招生
1.招生计划
2016年全区小学计划招收一年级新生3620人。
2.入学年龄
2016年小学入学年龄为6周岁(200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各类残疾儿童入学年龄为7─9周岁。
3.招生办法
公办小学招生继续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办法,详细学区划分见附件1。
(1)本地适龄儿童报名入学政策规定
本地适龄儿童,是指具有崂山区常住户口,且户籍、居住地都在学区范围内[以公安部门核发的儿童随父母、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户、同住的户籍卡(本)和与户籍情况一致的住房产权人的房产证为准,以下简称“双证”]。
符合条件者填写《崂山区适龄儿童入学申请表》(附件2)。报名结束后,学校填写《崂山区适龄儿童入学登记汇总表》(附件3)。
(2)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办法
外来务工就业人员,是指在崂山区常住、并在崂山区各类用人单位务工或办企业、经商但没有崂山区正式户籍的人员。
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在崂山区公办小学入学,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父母至少一方与崂山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在崂山区务工一年以上;②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崂山区居住证,并在崂山区有稳定的住所(有自有住所或办理正式租住手续的住所);③符合规定的入学年龄。
符合以上条件者可以在规定时间到居住地所在范围内学校申请入学。小学六年级第二学期不接受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申请。
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申请入学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以下简称“四证”):
①父母一方在崂山区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
②父母一方在崂山区居住证;
③父母一方在崂山区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证明;
④学生及其父母在原籍户口簿;
其他年级申请就读还需同时提交:
⑤原学校学籍档案(小学一年级除外)。
以上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报名时家长如实填写《崂山区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附件4),由接收学校进行资格审核。报名结束后,学校填写《崂山区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登记汇总表》(附件5)。
(3)崂山区第二实验小学招生
崂山区第二实验小学招生范围与去年相同,招收辽阳东路以南、海尔路以西、银川东路以北、劲松七路以东区域适龄儿童。
位于同安路和银川东路之间的鲁信长春小区属浮山小学招生范围,在浮山小学整体改扩建之前作为崂山区第二实验小学和浮山小学的交叉招生区域,居民可选择到崂山区第二实验小学入学,也可选择到浮山小学就读。待浮山小学改扩建完成后,该区域仍划为浮山小学招生范围。
合肥路以南、海尔路以西、辽阳东路以北、劲松八路以东区域属北村区片配套学校范围,在配套学校尚未建成之前,该区域暂划为崂山区第二实验小学招生范围,待配套学校建成后将划为北村区片配套学校招生范围。
银川东路以南、海尔路以西、苗岭路以北、山东头路以东区域属山东头区片配套学校招生范围,在配套学校尚未建成之前,该区域暂划为崂山区第二实验小学招生范围,待配套学校建成后将划为山东头区片配套学校招生范围。
4.招生日程
全区公办小学统一报名时间为7月4日(周六)至6日(周一)三天。其中,7月4日(周六)至5日(周日)为本地适龄儿童统一报名时间,7月6日(周一)为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子女统一报名时间。各学校要根据政策要求提前公布招生简章,说明招生服务范围、招生年龄、报名时间、办法、要求等。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为鉴定是否智力障碍儿童的简单面试除外)。
7月13日(周一)前,学校要将《崂山区适龄儿童入学登记汇总表》和《崂山区2016年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登记汇总表》及相关审核材料复印件报街道教育中心,直属学校报区教体局。若学区范围内学校受班额所限难以接纳,由街道教育中心统一进行调配,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相对就近学校入学。直属学校由区教体局统一调配。
全区公办小学统一于7月18日(周六)张榜公布新生名单,并向家长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5.小学六年级学业水平测试
区教体局教科研与培训中心具体安排小学六年级学业水平测试事宜。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测试的学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证明,学校要视情况安排补测。小学毕业证书由区教体局统一核发。各学校6月18日(周四)至19日(周五)将毕业证书填写完备,并携带毕业生花名册到区教体局验印。
(二)初中招生
1.招生计划
2016年全区初中学校计划招生2200人。
2.入学办法
(1)公办初中学校入学,继续实行小学毕业生按初中学校招生服务范围直接升入初中的办法,招生服务范围见附件1。
6月12日前,学校要指导学生填写初中入学报名信息,各街道教育中心、各直属学校统一组织好初中入学报名工作。6月底以前,完成区内公办小学毕业生按初中学校招生服务范围直接升入初中工作。招生相关材料要及时归档留存。
(2)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初中入学办法。
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若小学阶段即在崂山区借读并取得学籍,同样执行按招生服务范围直接升入初中办法。
若初中阶段到崂山区初中学校申请入学就读,除要符合“四证”要求外还应同时提供小学毕业证书、学籍证明(包括全国学籍号)、小学阶段综合素质发展评价手册及相关素质发展成果资料。
符合上述要求者,可以在6月底或开学前一周持上述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在学区范围内初中学校提出申请。符合入学条件者填写《崂山区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附件4)。初三第二学期不接受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申请。
(3)在崂山区以外小学就读的崂山区户籍小学六年级学生,在现就读小学参加六年级学业水平测试毕业后,可以根据现就读学校所在区域初中招生入学规定和实施办法继续升入初中。如需回崂山区就读初中,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持户籍证明、学籍证明(包括全国学籍号)、居住证明以及小学阶段综合素质发展评价手册和相关素质发展成果资料,经原毕业学校及所在教育(体)局盖章,于6月底以前或开学前一周到学区范围内初中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汇总后报区教体局审核。
(4)在崂山区小学就读的区外户籍小学毕业生,如需回原籍就读初中,家长要及时向现就读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出具学籍证明盖章后报区教体局备案。被区外初中学校或民办学校录取后,家长须持《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到原小学毕业学校确认,复印件留原毕业学校存档,名单汇总后报区教体局备案。
(5)大麦岛小学部分毕业生继续由市南区教育局根据相关安排初中入学。学校要及时完成小学升初中数据信息填报,经中韩街道教育中心初审崂山区教体局确认后,及时联系市南区教育局完成报名。
(6)青岛第二实验初中和青岛65中面向崂山区埠东区片(范围为辽阳路以南,银川东路以北,海尔路以西,市北区崂山区界以东区域),以电脑派位方式录取新生,具体办法见附件6。
3.各小学应将毕业生花名册报给所对应的初中学校,并落实好毕业生去向。新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将毕业生去向花名册(按学籍号排序)加盖公章,由街道教育中心统一审核后报区教体局,直属学校直接报送。
4.各初中学校要在9月底以前,将毕业生去向花名册(按学籍号顺序)加盖学校公章报区教体局,同时将学生被各类学校录取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整理归档留存备查。
三、相关要求
(一)完善保障机制。实行以区为主,分级管理,区教体局统筹负责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各街道教育中心、各直属学校负责本街道、本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的组织实施。各单位要健全制度,完善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协作,确保招生入学各项工作平稳、顺利、有序进行。
(二)规范招生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省政府令255号)文件精神,各学校不允许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将考试或者竞赛成绩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与升学依据、违规招生宣传和乱拉生源、擅自提前招生、拒绝接收本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等行为,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保障教育公平。各学校要采取措施,科学均衡编班,均衡配置师资力量。
(三)推进学区制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义务教育学区制建设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3号)文件精神,探讨开展学区制试点工作,积极推进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对口招生,不断创新义务教育学区制办学模式和运行机制。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街道教育中心、各学校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对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和具体招生办法进行解读,让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家长广泛宣传身边的好学校,使广大家长认识了解家门口的优质学校。积极倡导科学的教育理念,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各街道教育中心、各学校要做好信访接待工作。提前向社会公布招生咨询电话,及时解答家长及社会各界对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的咨询。
区教体局咨询电话:88996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