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0 08:47作者:李一老师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之初中入学部分
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按区教委确定的“单校对口划片分配入学,且学生实际居住地在中学服务范围内”的办法升入初中。区教育考试中心使用全市统一的初中入学服务系统进行分配入学。
第一实验小学和临河里小学的毕业生由梨园镇教委办按就近原则分配。芙蓉小学的毕业生由潞城镇教委办按就近入学原则分配。潞城镇中心小学的毕业生由潞城镇教委办分配到通州三中的,报区教育考试中心备案。
要求回户口或家庭新住址所在区县升入初中的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在就读小学填写“回户口或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县入学申请表”,由学籍所在区县教委审核并加盖公章,再到户口或家庭新住址所在区县教委办理登记手续,登记后将“回户口或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县入学申请表”交回就读小学。该生由登记部门所在区县分配入学,原学籍所在区县不再保留其初中入学资格。我区乡镇地区需返城的小学毕业生参照以上程序办理手续。此项工作由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
【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本市户籍残疾儿童少年经区特殊教育中心测试可以入学接受教育的,根据残疾程度,由区培智学校接收其入学,或由实际居住地所在普通中小学接收其进行随班就读,保证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也应在规定时间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
【特长生入学】
除市教委批准的可招收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的学校原则上面向本区招收特长生以外,其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特长生招生项目和数量要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方向倾斜。2016年各学校招收特长生的比例不得超过2016年。教委体美科、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统一组织特长生入学。
(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情况:
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中,对非本市户籍但持有下列证明材料之一的各类人员子女,按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对待:
(1)区县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
(2)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
(3)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