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09 15:03作者:李一老师
3、决赛时间:2016年10月6日、7日
五、主要内容
“山青音乐奖”山东省青少年全类别音乐大赛,主要包括所有音乐类项目的比赛、精品节目汇演暨颁奖晚会、优秀节目展播三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音乐类比赛
(一)比赛类别
键盘类:钢琴、电子琴、双排键等;
民乐类:古筝、二胡、笛子、葫芦丝、琵琶、扬琴、中阮、大阮、柳琴、唢呐、笙、箫等;
西洋乐:小提琴、萨克斯、单簧管、长笛、大提琴、吉他、架子鼓、电子鼓等;
合奏类:各类乐器组合的合奏、重奏、协奏
声乐类:童声、通俗、流行、合唱等。
本届音乐大赛特别增设合奏类比赛,鼓励青少年进行各种形式的乐器合奏、重奏、协奏。
(二)具体要求
1.内容健康向上,勇于创新,热情活泼,生动反映中华文化特色和民族精神。
2.选手可参加不同项目的比赛活动。
(三)报名对象
全省在器乐、声乐方面有一技之长的18岁以下的少年、儿童均可参加报名。
比赛分组:学前组:4—5岁
儿童A组:6—8岁儿童B组:9—11岁
少年A组:12—14岁少年B组:15—18岁
(四)展演项目要求
1、器乐演奏要求:参赛选手自备乐曲一首,表演形式不限,可一种乐器多人比赛,也可几种乐器组合,时间限定4分钟。2人以上为集体项目。除钢琴、电子琴、古筝、架子鼓、电子鼓外,其它乐器选手自备。服装及伴奏自备。
2、声乐演奏要求:参赛选手自备乐曲一首,表演形式不限,可独唱、二重唱,也可以合唱,时间限定4分钟。2人以上为集体项目。服装及伴奏自备。
(五)奖项设立
1、大赛组委会按照组别、类别、个人项目、集体项目设奖项。按照参赛选手5%颁发金奖,15%颁发银奖,25%颁发铜奖,其余选手获优秀演奏奖并颁发证书。
2、获金、银、铜奖的选手的辅导教师将荣获最佳指导奖证书,其余选手的辅导教师将荣获优秀指导奖证书。参展规模大、获奖比例高的团队可荣获优秀组织奖。
3、金、银、铜奖获得者将受邀参加现场颁奖典礼。
(六)报名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