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09 14:26作者:三水老师
(五)有本区户籍和房产(房产证产权100%为学生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本户主为学生父亲或者母亲)而在本区以外小学就读,现要求回本区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根据该生及其家长的户籍证明、房产证明、毕业小学学籍证明,由我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六)在我区的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含港、澳、台籍学生)、来(回)区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等学生,要求在我区就读初中,由我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政策统一安排入学。
(七)宁波市实验学校和段塘学校实行九年一贯制,毕业生均直升各自所在学校的初中部。海曙外国语学校目前无小学毕业生,继续在全区招收初一年级学生(方案另定)。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为保证2016年我区初中招生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确保社会稳定,各小学要做好以下二方面工作:
1.各小学要整理好毕业生材料(①义务教育卡;②小学生毕业登记表;③小学生健康卡;并按区教育局2016年9月核实的名单,将小学的毕业生材料于7月1日前汇总到区教育局教育科。各小学不得自行将小学毕业生材料交给家长或其他个人,一经发现,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不承认该生在我区所择初中的学籍。
2.在本区小学毕业的借读生若确实要求回原籍地中学就读,要填写《2015届城区小学毕业的借读生要求回原籍所在地(指四区以外)中学读初中申请表》,并附上该生在原籍地的户籍证明、房产证明和原籍地的服务区初中同意接收证明。该表与证明材料及汇总名单请于7月1日前上交区教育局教育科。
(二)为圆满完成2016年我区初中招生任务,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段学校办学和招生行为,要求各初中切实执行好以下五项规定:
1.在尚未接收对口小学的毕业生材料前,各校不得提前发录取通知书。
2.各校应按小学毕业考试成绩的各分数段均衡编班,不得另行组织编班考试,严格控制班额,不得擅自突破班额。
3.严格学籍管理。学生学籍所在学校和实际就读学校应一致,各初中学校不得接受学籍不在本校的学生就读。自2016年起,未取得初中电子学籍的学生必须回到原电子学籍所在地报考高中,并将失去省优质示范高中定向招生资格。
4.严肃招生纪律。各学校要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上级部门有关招生的纪律要求。公办初中不得收取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收取任何与入校挂钩的捐助及设施设备的捐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