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30 13:38作者:李一老师
拥有1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商业性购房贷款,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50%调整为不低于60%;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或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调整实施范围为购买所处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萧山区、余杭区的普通自住住房。
此次调整对于首套和二套房的首付款进行了上调,缩紧了房贷的口子。实施范围主要包含了杭州主城区和余杭、萧山区,仍然不含富阳和大江东区域。
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上调商贷首付比例
新政明确在市区限购范围内,对于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从未购置过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对于三种情形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
申请贷款时实际没有住房但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
拥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
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
对于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60%;
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第3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政策同时明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对首付资金来源和收入证明真实性等的审核,切实防范风险。
这一政策通过差别化住房信贷,继续鼓励刚需购房需求,对投资性购房设置更高的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