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3:43作者:才子老师
6.创业项目省级资助
政策内容:创业项目申报申报条件(必须同时符合):(1)申报人须是省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和省外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福建生源)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在闽创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含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2)申报人已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创办独资、合资或合伙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创业实体,并担任该企业或创业实体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3)申报人在创业企业或实体中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申报项目经审核、评审等程序后,拨付3—10万元的扶持资金。
办理渠道:项目申报人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网站:http//www.fjbys.gov.cn/zxzx1),按要求进行网上注册和项目申报。操作步骤为:点击网站右上角“服务平台入口”,选择“个人注册”,进入“创业项目申报”。
7.初创企业经营者进修学习资助
政策内容:每年资助一批具有发展潜力和带头示范作用突出的初创企业经营者,参加EMBA、MBA等高层次进修学习,各地就业专项资金按不超过实际费用80%且每人不超过1万元标准给予补助。
办理渠道: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8.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政策内容:初创三年内的小微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人数给予每人不超过1000元、总额不超过3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办理渠道: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9.税费减免
政策内容: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个人独资企业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办理渠道:各级国税、地税部门
10.支持返乡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