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3:43作者:李天扬老师
补贴标准:每年资助具有发展潜力和带头示范作用突出的初创企业经营者,参加EMBA、MBA等高层次进修学习,就业专项资金按不超过实际费用80%且每人不超过1万元标准给予补助。
承办部门:市人社局。
4.创业担保贷款
享受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大中专院校(含技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大中专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贷款额度:除大学生自主创业可申请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外,其余符合条件人员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
贷款贴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条件为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以外,个人创业贷款贴息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应没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记录。
贴息标准:在贷款基础利率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由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贴息。
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承办部门:各级人社部门(条件认定推荐)、经办银行(贷款)、财政部门(贴息)。
5.税费减免
减免标准:对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按规定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企业)所得税等,该政策执行至2019年底。
承办部门:各级国税局、地税局。
6.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初创三年内的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人数每人1000元,其他人员每人500元,总额不超过3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承办部门:各级人社部门。
7.生活补贴
补贴标准:入驻宁德市大学生创业园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项目经评审,获得省、市启动资金扶持的,可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申报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每月不低于300元,连续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