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3:42作者:李天扬老师
在对我省各高校的采访和调查中,记者发现越来越多拥有专业实操技能的毕业生,将创业的目光投向高新技术研发领域。记者翻阅相关税收规定发现: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只要公司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就可以依法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太原高新区国税局局长赵胡拴介绍说,允许加计扣除的费用支出范围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以及其它相关费用。
他表示,研发费加计扣除是企业持续增加研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强心剂,我省不断出台完善相关优惠政策,目的就是扶持企业占领科技制高点,把企业做精做强,把产品做精做优。
与此同时,税收政策对一些特殊领域也有优惠。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等等。
对个人或个体工商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创业初期,资金的缺乏是不少毕业生最为急迫的问题之一,税收优惠给予了一定的资金支持,真正起到了“解渴”的作用。希望更多的创业者去争取更多政策红利,为自主创业减轻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