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0:08作者:王华老师
二、当房产以赠予形式过户时
根据规定,对于个人无偿赠予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契税缴纳标准为总房价的3%。无偿赠与房产给他人,南京市目前执行的是免征营业税和个税。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非家庭成员之间的房产赠予合同,必须经公证处公证,所需缴纳公证费与继承公证费收取方式相同。
家庭成员指:产权人的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孙子女、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公婆、儿媳、岳父母、女婿。
需要交的税费为:公证费+3%契税(家庭成员之间赠予过户只需交3%契税)
直系亲属:指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的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外祖父与外孙子女等。
提醒:赠予过户获得的住房,如果是直系亲属之间赠予,再次出售和买卖过户获得的住房一样正常交税(营业税、个税和契税),满五年且为家庭唯一住房可免征营业税和个税;非直系亲属之间通过赠予过户获得的住房,再次出售时需要缴纳20%的个税。(继承或直系亲属赠予取得的住房,购房时间可以从原产权人购房时间连续计算。非直系亲属赠予取得的住房。购房时间从受赠产权时间开始计算。)
三、当房产以买卖形式过户时
1、契税(买房人交)
家庭唯一住房非家庭唯一住房
面积<90㎡1%3%
90㎡≤面积<144㎡1.5%
面积≥144㎡3%
2、营业税(按规定应由卖房人交,但在实际过程中会有转嫁给买房人的情况)
购房时间≥5年购房时间<5年
普通住宅免征计税价格*5.55%
非普通住宅(计税价格-购房价格)*5.55%
普通住宅:住宅面积≤144㎡且容积率≥1.0
计税价格:按《房屋买卖契约》上的售房价格与同类地区同类房屋市场价格,按"孰高"原则予以确认。
购房价格:根据纳税人提供的《销售不动产发票》确定。
满5年如何界定:
(1)按市场价格购买的住房以《房屋产权证》上记载的日期和《契税完税证》的填发日期,按"孰先"原则确认。
(2)按房改政策购买的住房以《房屋产权证》上记载的日期、《公有住房购买契约》的签定日期和付款收据时间,按"孰先"原则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