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7 14:16作者:王新老师
10.确定拟录用人选。经百分折算后,按照1∶1∶1的比例对笔试、面试、考察进行综合计分,从到低分确定拟录用人选。拟录用人选在江苏省委组织部网站公布。
11.组织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等有关规定,组织拟录用人选体检。因体检阶段放弃或体检不合格产生缺额的,进行一次性递补。递补人选在江苏省委组织部网站公布。
12.确定录用。体检合格的人选,报江苏省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确定录用,录用人选名单在江苏省委组织部网站公布。
13.办理录用派遣手续。录用人选确定后,发录用派遣通知到各有关高校。江苏省委组织部与录用人选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教育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手续。各有关高校及时将档案转递到派遣地的市委组织部,并注明选调生档案。录用人选毕业时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录用关系自动解除。
14.分配去向。选调生在所报考设区市范围内统一调配,一般分配到乡镇(街道)工作3年,其中在村(社区)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根据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需要,在人选到乡镇(街道)报到后,探索选派少数紧缺专业人才,到国有企事业单位基层一线专业岗位培养锻炼,提升专业能力水平,组织部门跟踪了解、统筹使用。
15.依法登记。新录用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工作纪律
选调工作要贯彻从严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强化监督,严把入口关。请各有关高校党委坚持条件,严格程序,认真做好推荐人选审核,配合做好组织考察等工作。参加选调的毕业生,要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供任职奖励、学习成绩等证明材料。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选调资格,并严肃追究纪律责任。
五、有关要求
请各学院于2018年3月2日前,将《江苏省选调生推荐人选名册》(纸质版盖章)报送学校就业中心,并将电子文档(Excel格式)发至job@cupl.edu.cn。
面试结束后,入围考察人选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江苏省选调生推荐表》(一式3份,正反面打印),院系填写现实表现和推荐意见,学校负责审定,在考察时提交考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