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7 11:50作者:李天扬老师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或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诉讼案件;
(2)在县级区域以上范围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或引发媒体高度关注的案件;
(3)存在群体性、敏感性等因素对社会稳定有较大影响的案件;
(4)涉外或涉港、澳、台的案件;
(5)由中级以上(含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
(6)对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7)对涉及当地重大基础建设、投资建设及社会公共利益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或重大行政处罚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三)疑难、复杂诉讼案件认定标准
1、疑难、复杂刑事诉讼案件认定标准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诉讼案件,属于疑难、复杂刑事诉讼案件:
(1)存在罪与非罪争议的案件;
(2)存在此罪与彼罪定性争议的案件;
(3)存在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可能的案件;
(4)涉嫌2个以上罪名的案件;
(5)3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
(6)申诉或申请再审案件;
(7)涉嫌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黑社会性质组织、恐怖组织、走私、毒品、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破坏金融秩序、金融诈骗、危害税收征管、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侵犯知识产权、扰乱市场秩序等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案件;
(8)涉嫌《刑法修正案》规定的新罪名案件。
2、疑难、复杂民事诉讼案件认定标准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民事诉讼案件,属于疑难、复杂民事诉讼案件,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除外:
(1)涉及3个以上法律关系或3项以上诉讼请求的案件;
(2)一方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案件;
(3)任意一方当事人人数在3人以上的或《民事诉讼法》第53条、54条、55条所规定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等案件;
(4)一方证据在20件以上或双方证据在30件以上证据繁多的民事案件或涉案事实时间跨度超过3年以上的案件;
(5)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再审或抗诉案件;
(6)与行政法律关系或刑事法律关系有交叉的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