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6 16:10作者:王新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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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今年政策一个显著变化是提高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对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30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比例提高至70%;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部分,支付比例提高至75%;一个医疗年度内,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40万元。
《通知》要求,完善大病保险盈亏动态调整机制。自2017年起,大病保险资金收支以设区的市为单位进行核算,及时对商业保险机构当年大病保险的盈余和亏损予以调整。各设区的市要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盈亏动态调整机制,与商业保险机构谈判后,在合同中载明盈亏比例和分担办法。同时,建立健全大病保险资金清算制度。大病保险结算与基本医疗保险结算相衔接,以基本医疗保险与参保人结算日期认定大病保险资金清算年度。自2017年起,各设区的市每年要对大病保险资金进行清算。启动2014-2016年度全省大病保险资金统一清算工作,具体清算和补偿办法另行制定。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大病保险资金监督,制定大病保险资金财务列支和会计核算办法。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快实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探索药品采购二次议价,抑制药品价格虚高;加大医疗服务行为监督力度,严格控制大处方和过度医疗,防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不断完善居民基本医保政策,加强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将大病保险费用纳入定点医疗机构总控预算管理,加大医保智能监控信息系统应用,强化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保险机构的行业监督管理,严格成本核算,降低大病保险运营成本。
《通知》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山东省原有政策内容与《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通知》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