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6 16:09作者:李天扬老师
这样规定,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建立城乡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有利于进一步消除城镇和农村、职工和居民之间医疗保障待遇的差异,更好维护医疗保障制度的公平性。二是将职工纳入大病保险,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大病保险参保基数,更好发挥保险大数法则,促进大病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四、我省大病保险为什么要实行市级统筹?
答:我省明确大病保险要以设区市为单位实行统一政策体系、统一筹资标准、统一报销支付、统一组织实施,大病保险基金原则上实行统收统支。委托商业保险公司承办的地区要以设区市为单位进行统一招标。
这样规定,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实行市级统筹国家有要求,国家相关文件已明确要以市为单位开展大病保险统筹;二是实行市级统筹我省有基础。舟山、丽水两市已先行实现大病保险基金市级统筹、统收统支,取得了一定经验;三是实行市级统筹,有利于降低大病保险市场运作成本,通过以市为单位统一招标,更能发挥商业保险公司市场运作集约效益。
同时,考虑到我省各地差异性较大,加上部分地区前期商业保险公司委托合同尚未到期。因此,我省规定目前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县(市、区)为单位实行过渡,到2017年底前全省全面实现市级统筹。
五、我省大病保险的人均筹资标准是多少?
答:大病保险筹资标准需要统筹考虑、科学测算,标准定得过低将影响政策含金量,定得过高将使财政难以负担。因此,需要处理好群众需求和基金承受能力之间的平衡。综合群众医疗需求和各方承受能力,我省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原则上为25元。具体由各设区市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六、我省大病保险资金如何筹集?如何管理?
答:按照公平、可持续的原则,建立政府、单位、个人合理分担的多渠道筹资机制,所需资金暂按政府或单位70%,个人30%的比例筹集,年初一次性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整体划拨。其中,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从个人账户中划转,没有建立个人账户的由参保人员个人缴纳。所筹集资金统一纳入大病保险基金,实行专账管理、独立核算。
七、我省大病保险支付范围是什么?
答:大病保险按照自然年度进行结算,将参保人员一个结算年度内,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超过起付标准的合规医疗费用,全部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