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6 09:58作者:李天扬老师
丧偶的:身份证、户口本(应注明已注销)、未再婚声明及房产证复印件。
另据了解,房屋在高新区、经开区、滨湖区的,应前往嘉兴市市房产局档案馆办理;房屋在其他区的,分别在庐阳、瑶海、包河、蜀山等4个区房屋办证交易中心办理。
4、嘉兴市二手房-印花税
支付方:买卖双方。
计算方法:印花税=计税价格×0.05%
征收标准:0.05%。
免征情况: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印花税。
5、嘉兴市二手房-土地增值税
计算方法:应纳土地增值税额=计税价格×核定征收率。
征收标准:商铺、写字楼、酒店为10%,其他非住宅类房产为5%。(城市不同标准有差异)
免征情况: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6、嘉兴市二手房-登记费
征收标准:个人住房登记每件80元(含土地使用权证工本费);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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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房地产限购新政策有关事项及实施要求如下
嘉兴深夜限贷:外地人首套首付不低于50%,本地人二套首付不低于50%!简直分分钟大城市的紧迫感。
关键点1:限贷,本地人购买首套住房,首付比例将不低于30%,非本市户籍最低首付比例将不低于50%;本市户籍家庭购买二套房,有贷款未结清首付提升到50%。
关键点2:3月21日及之前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能提供交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的,仍然按照新政策前执行。
此次新政有关事项及实施要求如下:
一、对申请购买首套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首付比例不低于30%,非本市户籍家庭首付比例不低于50%。
二、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50%。
三、借款人在3月21日及之前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在嘉兴市住房保障局房地产交易系统完成购房合同网签的,按原政策执行。3月21日及之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且能够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的,也仍按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