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5 10:13作者:李天扬老师
2018年最新扬州二手房交易税费与过户费相关政策全解
二手房交易税费是指在二手房交易中,税务部门向买卖双方征收的各类税费,包括:增值税(原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维护建设税、契税、教育费附加等。对居民个人转让普通住宅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为房屋买卖成交价的0.05%(2009年至今暂免);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普通住宅的契税为1%,高档商品房契税为4%。
(1)住宅用房:住宅用房分为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是指单套建筑面积≥144平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1.0,实际成交价格高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及以上,其他即为普通住宅。
(2)非住宅用房:一般指营业性用房(商铺)、办公房、公寓等产权为40年的商业用房。
1、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契税:
2、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增值税:
个人将购买不足二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5%营业税,个人将购买二年以上(含二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个税:
1、个人购买普通住房未满5年的,出售时须缴纳1%的个税,也可以按照房屋增值部分的20%缴纳。
2、个人购买普通住房已满5年,且是家庭唯一住房的,个税可以免征。